※ 引述《GodVoice (神音)》之铭言:
: 每次提到安乐死
: 推文就会有人喜欢纠正
: "安乐死要本人同意 (以下略)"
: 安乐死在讨论中 只是个假定名而已
: 简单的说 我们要的是
: "不用当事人同意
: 反正觉得没救了
: 只会拖死自己
: 早点死早结束吧" 的处死法
: 之所以讨论常用安乐死 一词
: 是因为 其他作法有 鼓吹 "自杀" "加工自杀"的嫌疑
: 对 这个号称言论自由的国家
: 在网络上 推广自杀 却是犯法的
: 哪里屁自由啊
: 最后只能祝福该孝子
: 放心吧 坐牢的日子 比照顾植物人轻松多了
: 只是太晚动手了 前后二十年 太久了
: 如果三年就动手 的话
: 或者几年动手 能把时间减到最少?
今天有篇 照顾三十年妻子的文
从快四十岁 照顾到近 七十岁
前一篇 (也就是上面) 中 我也明说了 我们很多人
只是借用"安乐死"一词而已
很多人喜欢纠正 "安乐死要本人同意"
对没错
所以我今天在 那个照顾三十年妻子文中 用了
"类安乐死" (暂命名 意为 : 不用本人同意的安乐死) 一词
那篇中的 妻子中风了 根本无法表达同意
就算通过安乐死 也无法用
事实上 有办法同意的 通常就代表还不够重
(就XX 不能提 在台湾引诱人 鼓吹XX 是犯法的 所以大家才借用安乐死一词)
最希望解脱的 都是那种生病本人没办法表达的
这些人拖类著还能好好活着的人
每次我提 不用本人同意的安乐死
就会有生命斗士出来呛 "如果是别人决定你去死哩"
1.废话 适用范围当然要设定
首先 "不用本人同意的安乐死" 当然是用在 "本人无法表达的状况下"
如果我有办法表达 那当然是我自己决定
如果我没办法表答任何意见 那我自己是希望早点解脱 免得拖累还活着的人
再者
为什么 病患有那么行 别人要花精神和钱养个一个连话都不会说的肉块啊
作为一个连话都不会说的肉块 应该要想的是不要拖累家人吧
2.谁有资格决定
当然 一下就弄死人 好像也太过分了
好歹也照顾一段时间 (譬如说三个月到一年) 来看看会不会有奇蹟发生
决定权当然就给负责照顾的人(自己照顾或出钱照顾)
很多时候 都是那种一点力都没出的家属在那边鸡鸡歪歪 看了就烦
3.再回 "如果是别人决定你去死哩"
"那你可以照顾一个人 三十年吗?"
而且那个男的是照顾三十年才动手 没动手 还更多年喔
不过说再多也没用
台湾死不通过就算了
还弄个长照拖死更多人
最后用一句话勉励碰到难关的人
"台湾杀一个人不会死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