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记者署名:(林麒玮/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扯!上班时间帮傅崐萁家族仲介买卖农地
花莲县副县长颜新章遭监院弹劾
4.完整新闻内文: 花莲县副县长颜新章(左)过去曾卷入理想大地案,
如今因监院调查上班时间从事农地买卖遭弹劾。资料照片
https://i.imgur.com/6GTE75y.jpg
现任花莲县副县长颜新章于任职消防局长、县府秘书长期间,多次利用上班时间,
于办公处所从事仲介农地买卖,并协助支付部分农地价款,
经监察院调查后今(3日)通过提案弹劾,监委们认为颜新章违失事证明确,
情节重大,最后以13票全数通过弹劾,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院调查,颜新章自2010年4月8日至2014年12月25日担任花莲县消防局长;
自2014年12月27日至今年1月16日担任花莲县政府秘书长(于11月1日升任副县长),
多次利用上班时间,
于办公处所替花莲县前县长傅崐萁家族成立之荣亮公司从事仲介农地买卖,
并协助支付部分农地价款,且于上班时间不假外出至银行存款。
监委蔡崇义、王幼玲调查指出,颜新章尝试争取仲介授权,
由其介绍其他买家购买游憩用地等与本身业务无关之行为,
违失事证明确,情节重大,担任消防局长期间,
自2009年12月20日傅崐萁就职县长后,颜于出差期间多次处理与本身业务无关之行为,
还利用多次上班时间与相关仲介争游憩用地之授权,违背其职务之行为。
蔡崇义、王幼玲认为,颜新章不知忠心努力、谨慎勤勉,图谋他人利益之行为,
严重败坏公务机关及公务员形象、损害政府之信誉,
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第5条、第6条规定,违失事证明确,情节重大,
核有《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第2款之应受惩戒事由,且有惩戒之必要,
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之规定提案弹劾,
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
(林麒玮/台北报导)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1203/ZCCNXS5XEVHG3OSNKKBT2OTXIA/
6.备注: 原来是被政治耽误的房地产仲介人才~买卖农地发大财!谁说农地不能炒作?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