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常喜欢说
刑法的目的在于教化而不在于惩戒
不过理想的价值观还是造就当前这么乱的社会
价值观是会随环境而改变的
教化的在法律中的地位这么不可动摇吗?
如果有广大民意做支撑
把核心思维改成以惩戒及恫吓犯罪是可行的吗?
没道理前人制定,后人只能按照这个框架发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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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罪犯提早假释在台湾是常态
近期大法官又解释判刑撤销假释违反人身自由跟比例原则
大概是法律人追求人权的心态又作祟
(就假“释”了,怎么可以再限制对他造成压力)
有没有机会干脆删掉“假释”,改成“狱外服刑”
这样就消除他们心中的疙瘩也不算侵犯人权了吧
反正还算在服刑,本来就是表现良好才有糖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