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一般人都会希望酒驾撞死人至少要有个死刑的选项
但是事实上,在法律的逻辑上
酒驾撞死人很难被认为和故意杀人有同样的恶性
所以这几年法律不论怎么修,基本上都只是加高罚金
而比较不会会增加刑度,目前最高可处10年已经是这些年努力的结果
刑度几乎没有再往上的空间,因为往上就会发生酒驾不慎撞死人的刑度
竟然比故意杀人还高,这样的结果是法律学者无法接受的
不过说真的拉,我自己觉得,台湾的法律就是这样
被一堆学派和理论绑死,结果就是造成人民的法感情和实际规定有严重偏离
要我说阿,酒驾撞死人就应该最重可以处死刑
因为酒驾开在路上,几乎跟随机伤害人或者杀人没什么两样
这样的恶性还不重大?实在是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