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铜锣湾书店”老板林荣基遭泼漆 3嫌道歉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1-19 13:03:50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审诉字第 1384 号刑事判决摘要:
(一)郑启龙等三人于本院审理程序中,对于上开犯罪事实均自白(即坦承犯罪),并与林荣
基所陈述之被害情节相符,且有林荣基被害后之照片、郑启龙等三人投宿旅馆附近及高铁
台北站之监视器所摄影之画面、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指纹鉴定书、郑启龙手机内之照
片,台北马偕医院诊断证明书、旅客登记卡及扣案之红漆、纸杯等物之照片等证物佐证,
足证被告郑启龙等三人之犯罪行为明确,应予以论罪科刑。
(二)郑启龙等三人对于本件犯罪行为彼此间有犯意联络(共同商量策画犯罪)及行为分担(
分工合作),共同犯刑法第277条第1项之伤害罪、第304条第1项之强制罪、第309条第2项
之强暴侮辱罪及第354条之毁损罪。郑启龙等三人仅有单一之犯罪之行为(泼漆行为),故
应按照最重之伤害罪加以处罚(即想像竞合犯)。
(三)本院审酌郑启龙等三人为智识成熟之成年人,未尊重个人政治理念与价值观之差异,
即对林荣基泼洒红漆,伤害林荣基的身体、自由、人格及造成财产毁损,应处以相当程度
之刑罚,并考量郑启龙主导支配犯罪行为,由曾士峰泼漆、曾士晟摄影等犯罪工作之分配
,应分别科以与行为轻重相当之刑罚。又审酌郑启龙等三人学历、家庭及经济状况等,及
均无前科,素行尚可,犯后均坦承犯行并当庭向林荣基道歉,但并未得到林荣基之谅解而
无法达成和解。最后审酌公诉检察官及告诉代理人之量刑意见、犯罪之动机、目的及手段
、林荣基所受危害等一切情状,分别量处如判决结论所示之刑罚,并谕知易科罚金之折算
标准。另因林荣基身心受创,迄今仍无法原谅被告,亦不愿达成和解,故本院认为不应谕
知缓刑,附此叙明。
还能以缴付罚款的形式,避开徒刑之罚则
看来,对于境外公民而言,这结果还是无法起到任何权益保障的作用呢!
作者: lazo (腊肉)   2020-11-19 13:06:00
易科罚金本来就是法令规定,1450不念书只会带风向真的可悲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20-11-19 13:07:00
法盲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20-11-19 13:08:00
不然你想判多重?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0-11-19 13:10:00
恐龙法官
作者: lingsk (尘俗过隙)   2020-11-19 13:11:00
当庭道歉,但原告不接受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20-11-19 13:12:00
上一个退休总统被泼红漆判多重?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20-11-19 13:20:00
乡民只有死刑和无罪这两种刑罚而已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0-11-19 13:37:00
检察官都能吸毒了,还要指望法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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