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是监狱关太多人,不想关人进去的意思吧
本来法条是“假释期间内因故易犯罪而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者,一律撤销假释”
欸,要故意+宣告有期徒刑以上耶
过失都不算耶,连撞死人过失致死都不算耶
一般人一辈子都不会犯罪,要求假释犯在假释期间不要故意+宣告有期徒刑以上
这样要求很过份吗?
还做不到就不适合在外面社会了嘛,就是习惯犯罪者了啊,关回去刚好
还有这段也很呵呵
“大法官指不分受假释人是否受缓刑或六月以下有期
刑宣告,以及有无基于特别预防考量,使其再入监执行残刑之必要之具体情状”
什么叫“特别预防”?就是要预防特别的人(犯人)再次犯罪,比如辅导教化三小的
所有已犯罪之人,都要特别预防
现在居然说“有无基于特别预防考量”,也就是意指有些犯人不用特别预防之意
在讲三小
根本逻辑已死
就所有已犯罪之人,都要特别预防,还可以有些犯人不用特别预防喔
: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法条文义“太过明确”,难让法院有裁量“伸缩”空间
干,法盲我第一次听说到有人嫌法条太有明确性,让法官不能伸缩判/随意判
有够好笑
依照鬼岛法官先射箭再画靶的尿性,以后假释犯再犯,想让他进去就重判
不想让他进去就轻判就好
伸缩有道喔
: 1.媒体来源:联合报
: 2.记者署名:王宏舜
: 3.完整新闻标题:假释后再犯轻罪遭撤销 释字796号指违反比例、人身自由
: 4.完整新闻连结: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94669
: 5.完整新闻内文:109-11-06
: 最高法院审理三件受刑人假释后犯轻罪,却被撤销假释声明异议案,法官认为刑法有关假
: 释撤销、合并刑期相关规定违反比例原则,裁定停止审理,声请大法官释宪。此外,台南
: 地院、高雄高分院和男子刘宝平也声请解释,大法官今作出释字七九六号解释,指刑法第
: 七十八条第一项“一律撤销假释”部分违宪。
: 因受假释人陈皇宾、刘宝平分别又犯肇事逃逸、强制性交与伤害罪,各被处一年一月、四
: 年二月,因此假释仍撤销。
: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假释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于判决
: 确定后六月以内,撤销其假释。”,大法官指不分受假释人是否受缓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
: 刑宣告,以及有无基于特别预防考量,使其再入监执行残刑之必要之具体情状,只因又犯
: 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即一律撤销假释,致受缓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且无特别
: 预防考量必要之个案受假释人,均再入监执行残刑,这范围内没有必要。大法官认为,条
: 文牴触宪法比例原则与保障人身自由,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效。
: 最高法院审理男子陈皇宾、姜锦辉、罗敏曜声明异议案。其中陈与强盗集团带西瓜刀、瓦
: 斯喷雾至汽车旅馆、超市强盗取财,被依惩治盗匪条例判无期徒刑定谳,一〇一年假释出
: 狱;一〇四年陈又涉肇事逃逸判刑一年一月确定,被撤销假释,须再入狱廿五年。陈声明
: 异议,认为自己努力更生,仅因驾车不慎肇事,一时紧张离开现场,且事后和对方和解,
: 若因此撤销假释服残刑廿五年,轻重失衡。
: 姜锦辉则多次抢劫并强奸女乘客,被依惩治盗匪条例判无期徒刑定谳,七十九年入狱至九
: 十年,九十三年再犯媒介性交易判刑三月,撤销假释须再入狱。罗敏曜拿水果刀砍死两人
: ,判无期徒刑定谳,八十七年入狱至一百年假释,一〇六年酒驾被逮,判二月徒刑,撤销
: 假释须再入监。
: 最高法院认为,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法条文义“太过明确”,难让法院有裁量“伸缩”
: 空间,在文义范围内获致合宪判决,也无从以目的性限缩来填补,有违反宪法保障人身自
: 由、比例原则疑虑。
: 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表示,如果于受假释人故意更犯之罪是受缓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宣
: 告,就该更犯之罪,或暂不执行,或得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则是否应变更原受的社
: 会处遇改为入监执行,应再个案审酌,不应仅因该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即一律
: 撤销假释。
: 林说,本号解释只针对“受缓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且无特别预防考量必要之个案
: 受假释人亦应一律撤销假释”部分宣告违宪并立即失效,因此,若所涉更犯罪的罪责,非
: 受缓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就不属“相关机关应依本解释意旨,个案审酌是否撤销
: 其假释”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