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性侵犯强制治疗释宪辩论 蔡碧仲引女大

楼主: cklovework (ckcck休。)   2020-11-03 13:49:23
这案子上新闻的第一天,
就知道很快会讨论刑法第91-1条,
简单分享学界另一种观点:
案子闹大,哪个医生敢放犯人出来?
绝对不定期刑比无期徒刑可怕,
正常人都能关到不正常,
如何期待病人能关到正常?
其次,连假释都没有,
关到死需要的钱,谁出?
再者,医学没有把握能治好,
老二切掉也不一定有用,
要不要把手跟脚也切掉?
然后,谁负责养?
再就刑罚强度来说,
强奸犯一律死刑,
各位敢投赞成票吗?
就是因为医学上无把握,所以才无期限,
去问妇女团体...
※ 引述《rockido (123)》之铭言:
: 苹果日报(丁牧群/台北报导)
: 性侵犯强制治疗释宪辩论 蔡碧仲引女大生命案“国家正面临风暴就是性侵害造成”
: 长荣大学女学生遭性侵杀害案近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针对性侵犯,《刑法》及《性侵

: 犯罪防治法》均规定经鉴定有再犯危险者,得命其在相关处所接受强制治疗,直到再犯

: 险显著降低为止,但卢恩本等3名性侵犯及云林地院法官张渊森、潘韦丞认为,相关法

: 没有规定强制治疗期限不合理,分别声请释宪,大法官今举行言词辩论,预计明年1月

: 出解释。
: 今开庭前,张渊森法官受访说:“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性侵犯有一定的再

: 风险,但若裁定强制治疗,他可能会被关到死。”
: 张认为在两难之间必须作出选择,他认为性侵犯是否会再犯,是不确定的,但若裁定强

: 治疗 至少被关1年,“我建议不论是法定刑的上限 或是宣告刑的上限,总是要有上限

: ,不能说一个露鸟侠要关他(强制治疗)4年,实在太违反比例原则”。
: 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在辩论时强调,相关法令没有违宪,强制治疗不是变相刑罚,而

: 只针对有高度再犯风险者,如果受处分人不服,可以向法院抗告,而性侵犯与精障一样

: 很可能一辈子不会治好,不应限制治疗期限,否则让高度再犯风险者在外趴趴走,恐危

: 其他民众安全。蔡还以长荣女大生案拉高音调说:“国家正在面临一场风暴,就是性侵

: 造成的。”
: 蔡碧仲指出,历年来法院裁定刑后强制治疗总人数为158人,其中治疗评估小组认为“

: 犯危险性显著降低”有98人,达总人数62%,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目前收治56人,有3

: 治疗期间较长为6至7年,其中一人即将声请停止强制治疗,一人是智能障碍者,自控力

: 家庭支持功能不足,另一人是性侵累犯,因情绪控管、疑似恋童等因素,未通过鉴定。
: 此案声请人卢恩本因触犯趁机猥亵等罪,合并判刑3年5月定谳,2011年出狱,接着在台

: 监狱附设培德医院接受刑后强制治疗8年后,于2019年4月声请释宪,卢男主张自己虽在

: 医院”,但人身自由遭受限制,生活起居、饮食也跟受刑人一样,重点是,强制治疗没

: 法定期限,对于他与家人是精神折磨,希望大法官作出解释促使修法,让他早日与家人

: 聚、尽孝。
: 另名声请人曾树城因性侵被判刑应执行15年,2002年入监执行刑前强制治疗,接着于20
05
: 年开始服刑,期间鉴定认为他有再犯之虞,法院裁准检方声请,命曾男服刑后情治治疗

: 要接受强制治疗,直到再犯危险显著降低为止,曾男不服提抗告但被驳回确定,今年1

: 声请释宪。
: 另名声请人常方正因性侵被判刑10年定谳,判决命他服刑前接受强制治疗,最长不超过
3
: 年,但他在服刑期间被鉴定为有高度再犯风险,法院裁准检方声请,命他服刑后须强制

: 疗,常男也提抗告但被驳回确定,今年1月声请释宪。
: 以上3名声请人今天均未现身,由律师代理出庭。
: 今天辩论的争点包括:
: 1.《刑法》第91条之1第1项规定“有再犯之危险”、第2项规定“再犯危险显著降低”

: 是否违反法律明确性、《宪法》罪刑法定原则及《宪法》第8条人身自由之保障?
: 2.《刑法》第91条之1第2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条之1第3项,未规定强制治疗

: 最长期间,是否违反《宪法》第8条人身自由之保障及第23条比例原则?
: 3.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因《刑法》第91条之1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条之1规定而受

: 制治疗者,其异常人格及行为,有无治愈(矫正至与常人无异)之可能?一般而言,接受

: 制治疗者,需经过多长时间方能达到“再犯危险显著降低”?实务上是否有受长期强制

: 疗却仍未治愈者?有无强制治疗以外对人身自由侵害较小之替代方式,可使加害人达到

: 再犯危险显著降低”之程度?
: 4.《刑法》第91条之1第2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条之1第3项,虽规定每年应进

: 之鉴定、评估,但相关法律未赋予当事人或其委 任之代理人有陈述意见之机会,暨未

: 定每年鉴定、评估结果,如加害人未达“再犯危险显著降低”者,应经法院审查,予当

: 人或其委任之代理人有到庭陈述意见之机会,此等是否违反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 5.《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条之1第1项、第2项及同法施行细则第12条之1,对加害人

: 以强制治疗,溯及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刑法》第 91条之1公布施行前之性侵害犯罪者

: 分,是否违反信赖保护 原则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丁牧群/台北报导)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03/IV7H2DGKNNF2HB4RWJ3EHMT7Z4/
:
作者: vntlu   2020-11-03 13:52:00
未依格式
作者: widec (☑30cm)   2020-11-03 13:54:00
学美国,强制公开强奸犯个资、住居地
作者: justice0616 (你学长)   2020-11-03 13:54:00
蔡碧仲可怜
作者: LouisLEE (屏东尼大木)   2020-11-03 13:57:00
赞成阿,哪次不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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