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祁家威与一名邱姓男子到台北市万华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遭到驳回,理由是
《民法》规定必须“1男1女”才能结婚。祁家威不服,向内政部诉愿遭驳后,提起行政诉讼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户政事务所的行政处分于法并无违误,2014年3月27日判祁家威
败诉。祁家威继续上诉,但在2014年9月25日时,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上诉定谳。祁家威认为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有违宪之虞,于
2015年8月20日提出释宪声请。
柯文哲2014年12月25日就任台北市长,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现行民法亲属编等相关法令
规定,婚姻限制为一男一女,为关心同志的权益,对于相关婚姻法令是否宪法保障人民的自
由权、平等权等问题,声请大法官解释。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2015年7月2日草拟释宪文,7月20日市府核定此文件,24日函报内政部办
理,8月3日内政部函报行政院处理,经法务部在10月30日提出意见后,于11月4日正式向司
法院提出释宪。
司法院于2017年2月10日宣布,受理祁家威与台北市政府所提之释宪声请,并将两案并案处
理。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秘书长公布《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解释文表示《民法》未
让同性别成立有亲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第7条平等权和第
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
有关机构必须在2年内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逾期未依本解释意旨完成者,同性二人可按《民法》婚姻章规定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