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TVBS
2.记者署名:
编辑 高静瑶 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送正妹回家挨告性侵 一句“我不是随便的女生”让他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一名男子在KTV结识陌生女性,聚会结束后好心送对方回家,没想到八个月后竟被
对方控告性侵,尽管他极力否认并无强迫女子发生性关系,检方仍将他起诉。法官审理期
间,发现女方曾说过“我不是随便的女生喔”,对于性侵过程说法前后不一,最后判男子
无罪。
新北市何姓男子2017年与朋友在KTV聚会时,认识该名女子,欢唱过后何男送女子回家,
隔几天后女子传讯“那他们(聚会上友人)有问你吧?”何男回复“我说我送妳回家,然
后我就回家了”,两人聊天过程中,女方还说“我不是随便的女生喔”。
之后女子时常向何男分享自己的生活近况,没想到相识八个月后突然提出告诉,指出两人
认次第一天,自己疑似喝醉被拍下不雅照,对何男心生恐惧,刻意保持彼此距离,但何男
不断提出邀约,直到2018年8月勉强赴约与何男共进晚餐,不料却被他带回家性侵。面对
女子种种指控,何男全盘否认,强调两人是男女朋友,在彼此同意的前提下才发生关系,
仍被检方以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新北地院审理此案,认为女子前后说词不一,一下子说是从客厅被拉进房间性侵,又改口
说是在房间吃东西时被推倒性侵,且其他细节也交代不清。
法官认为,两人相识八个月期间仍有互动,虽然女子曾向好友抱怨遭到何男性侵、痛骂对
方,之后却又若无其事与何男互动,加上女子提出的对话纪录不完整,且又提不出其他证
据,最后判决何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05853
6.备注:
恩
确实有打炮
所以不用怕诬告了
成功就第一桶金
失败也没损失
只要跑警局就好
男方则是被搞死
跑警局跑侦查庭跑法院
就算不起诉也黑掉
因为世俗观念就是打炮=女苦男爽
不起诉也会被人说只是证据不足疑罪从无,不代表你没有性侵
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