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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22:56:53自由时报
王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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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客委会主委陈志勇今天遭国民党市议员李雅静点名涉嫌违反采购法被判刑,还酸高
雄市长陈其迈知道吗?紧紧紧不需征信就任用!陈志勇晚间发出声明,强调该案是为求尽
速终结案件所为之妥协,为免造成市府团队困扰,已口头请辞,成为陈其迈团队就位两个
月后,第一位请辞的首长。
高雄市政府表示,客委会主委陈志勇公务员任用资格没问题,而陈主委已于稍早向市长陈
其迈说明,并口头请辞获准,主委职务由主任秘书陈华英代理。
李雅静今天点名高市府客委会主委陈志勇、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被判刑3个月,得易科罚
金、缓刑2年,她还呛,迈市长连人事任用也紧紧紧,最基本的征信都免了,就直接任用
担任市府一级单位主管,这样的市府团队能让市民安心吗?
陈志勇晚间发出声明,澄清此案仅是他为求尽速终结案件所为的妥协,他确无违反政府采
购法之故意及犯行,已口头向市长请辞。
声明如下:
一、旨揭判决所涉标案,当初确实是由本人基于真正投标之意思,以本人担任负责人之易
富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该案之标单、押标金,均是本人亲自填写、准备,
并且亲自前往高医办理投标,嗣后易富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标此案,因本人业务繁忙,
履约事宜偶有委请当时承办高医远距健康照护服务办公室的朋友协助办理,然此不应影响
本人投标之初之真意,本人并无容许借用本人名义投标之情事。
二、然而,该案件自遭人恶意检举后,调查站、地检署之调查、侦查程序即耗费数年,已
身心俱疲,本人不愿再耗费司法资源,故而同意协商方式终结此案,是以,本件判决实际
上并未经过法院详细探究、认定,仅是本人为求尽速终结案件所为之妥协,本人确无违反
政府采购法之故意及犯行。
三、再者,本人现虽于缓刑期间内,然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第5款规定“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
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但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仍无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之
消极资格事由。
四、关于本案件,本人确实并未向市长报告,造成市长与市府团队困扰,深表歉意,为避
免模糊市政焦点,本人已向市长口头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