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分享一下各县市社会局/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简称家防中心)运作好了
算是简易的科普文,有错的话再请先进指教
各县市家防中心,如其名处理的是家暴、性侵害、儿少保护案件的被害人服务
而这些工作就是市(县)府的社工在处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协助被害人验伤采证、事件调查、陪同侦讯/出庭、评估安置需求、家庭亲属关系
连结心理咨商、法律诉讼及其他如紧急生活扶助费等经济协助等等等
当然社工平时都是oncall的状态,夜间值勤机响就是很干要出门的时候= =
另外除了一线的公部门社工外,其实所有县市也都有辖下合作的社福单位/机构
这些单位除了share一部分案量外,也会提供如后续追踪的服务
帮助这些个案在结案(可能已无危险或受迫环境解除)后,持续给予关心与了解生活状况
以上谈的是被害人服务,相对另一面就是加害人处遇的部分
这个部分则是卫生局在负责,包括家暴、性侵害加害人刑后身心辅导教育治疗
主要工作是透过心理师排定个别或团体的初阶、进阶处遇
评估加害人药物使用情形、犯案动机、成长史、冲动控制、再犯危险因子等
目标是期待透过辅导教育减轻加害人再犯的可能,使其最终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也会透过定期的评估会议,评估加害人是否可结案,或需继续再一阶段的处遇
另外司法端约束加害人不要趴趴走的方式就是设置电子脚镣、电子围篱
而对于未成年的性侵害加害人,经法院依少年事件处理法裁定保护处分
也会同样被安排进去做身心辅导教育
接着针对这个事件不少人谈到县警局或社会处要求删文的动作是官官相护的部分
以及是不是想压案或吃案,或想袒护加害人
我是觉得警局跟县府出面的动作是没问题的
毕竟依据少事法,当事人(在这个事件是加害人)、被害人隐私都是同样应该被保护的
即便大家很想把这个加害人昭告天下,拖出来痛揍一顿,或让他永世不能翻身
但在立法缘由来看
还是会考量到这些犯罪的人,毕竟本身还是未成年人
仍可能因为身心尚在发展阶段、涉世未深、冲动控制能力或环境影响下思虑不周所致
相对于惩罚,更站在是辅导或矫治的角度
虽然在人生的开头犯了错,但总不希望这个人从开始就放弃直接错到底
故选择在为时尚早的时候仍给他改正机会
我想这还是县警局跟社会处出来提醒网友不要散布的缘由
保护加害人隐私的当下,并不代表忽视了对被害人的保护
两者是同时进行,也是同时存在的
社政、卫政、教育、警政、司法本身是一个网络的合作单位
要把它们诠释成共犯结构固然可以
但我宁愿相信他们同时都在为保护这些事件中的所有当事人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