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naliya (莉雅)
2020-10-22 18:24:20※ 引述《boxcar (CR800)》之铭言:
: 全球串连吁中共释放12港人 台北撑香港游行10/25见
这12个人被捕 和 “被送中”、“港版国安法”没关系啊。
他们是
自行偷渡时(主观动机)
在 非香港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 中国境内(违法地点)
因偷渡中国边境(触犯中国刑法)
被中国执法人员逮捕(抓现行)
目前已经 以“偷渡罪” 走正式起诉程序(偷渡罪,而不是政治犯)
任何国家和管制地区,A地人员 在B地实施偷渡过程中 被B地执法人员逮捕、起诉,不都
是正常的吗?
凭什么放偷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