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搞错重点了,二战日本受降后,日本与美国在密苏里舰上签署《降伏文书》,日本天皇
接受1945年中英美发布之《波茨坦宣》,而该宣言第八条明白要求“《开罗宣言》的条件
必须实施”,也就是确认台湾、澎湖已归还中华民国(Taiwan shall be restored to Rep
ublic of China),如果按照蔡正元说法,代表中国同意“二个中国”
*此外...
1.日本对于中华民国的国家承认没有撤销的问题
之后于1951年的《旧金山合约》,除要求日本放弃对台湾的一切权利外,并且要求日本宣
示加入联合国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当时联合国宪章即已明定中华民国是安理会成员,日本
已承认中华民国的主权;
2*旧金山合约第 8 条 a:日本【承认终战相关条约】
1952年日本代表与我国代表再签署了台北条约(中日合约)由我国叶公超和日本代表河田
列签署,追认旧金山合约效力,承认旧金山合约第 8 条 a【承认终战相关条约、放弃定
条约之权益】,台北合约除了重申日本“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羣岛以及南沙羣岛及西沙羣
岛之一切权利”之外,旧金山合约第 8 条 a【承认终战相关条约、放弃定条约之权益】(
a).“日本承认联盟国自 1939 年 9 月 1 日起为终止战争状态所定条约之有效性”此当
然包括波接受《兹坦公告》及《开罗宣言》关于终战恢复国际秩序的安排及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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