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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海上加油站卖北韩17亿元柴油竟无罪 台中高分检上诉三审
4.完整新闻内文:
蒙古籍北斗星号油轮,被指控沦为非法“海上加油站”,偷卖9万吨、17亿元台币的柴油
给联合国经济制裁的北韩船只(联合国安理会第2375号制裁决议对象),台中地检署去年
依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名,起诉邱姓油商等6人,但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一、二审却都
认为,联合国提供的空拍照片,没有详细时间与经纬度位置资讯,难以认定在公海上,透
过驳船卖油给北韩船只,且台湾并未禁止船只于公海交易油品(俗称海上加油站),判决
6人无罪,台中高分检认为此无罪判决,违背最高法院历年来的判例与法律见解,今天提
起第三审上诉。
台中地检署去年起诉指控,北斗星号油轮于2018年临时登记为蒙古籍后,经营非法海上加
油站,并与中国籍谢姓男子勾结,由谢引介走私船、联合国禁运船、无法靠港加油的船舶
,在公海上给予驳油交易,北斗星号的油源,是邱姓金主所属的公司。
检方指控,北斗星号先开到东海(公海)上标浮,等候由谢男引介而来的船只驳油交易,
这些驳船隶属北韩,或把油转卖给北韩,交易完成后,北斗星号再虚伪填写假买主及目的
港(买油船舶目的地港口),例如香港、日本石垣港,明显业务登载不实,造成国际间贸
易秩序混乱,不料,一、二审都认为,联合国提供的空拍照片,没有详细时间与经纬度位
置资讯,难以认定在公海上,透过驳船卖油给北韩船只,台湾亦无禁止“海上加油站”而
判决无罪。
台中高分检的上诉理由书指出,邱男等6人长久从事船舶运送业,明知国际海事组织,为
了防止船舶引起的重大海上油污染、公安事件,制定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MARPOL),
我国也援引该公约及附录与决议,油轮预定在某公约国的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内从事过运作
业,至少须要在48小时之前通知该国,北斗星号在东海上(属中国大陆、日本及韩国经济
海域)贩卖柴油给大陆等船只,并未通知中国大陆,借此规避国际公约等限制。
台中高分检指出,北斗星号还刻意虚伪填写目的港,并非因报关作业无公海交易字段才不
实登载,另外,林姓被告曾明确表示,为避免容易被查到,要虚伪填载有航行终点是靠港
“香港”,更印证被告在文件上,虚伪记载靠港“香港”等地的事实,已对我国海关管理
货物出口及外贸统计正确性、防疫安全、船舶消防安全等有所损害,违反商业会计法与刑
法,法官却相信被告的辩解,违背上述法律历来的见解,因此提起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23830
6.备注:
大家觉得这样应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