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战时陆海空军刑法疑问

楼主: ki43oscar (一式战-隼)   2020-10-16 22:42:37
先附上陆海空军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20001
我建议 you guys 最好赶快背熟
不然你们今晚就要倒大楣了啊!
各位学长好,我先退到大西洋
闲来无事看了军法,想跟学长们讨论一下
等一下接着看日内瓦公约
第十七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120001&flno=17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五、强暴、胁迫或恐吓长官或上官投降敌人者。
当然以下犯上胁迫是不对的
不过如果是长官胁迫下属投降的情形
是不是谈好条件只能接受当战俘了啊
当过战俘回来是不是又要被究责?
第十八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120001&flno=18
意图利敌,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使部队缺乏兵器、弹药、粮食、被服或其他重要军用物品者。
虽然不知道重要军品是什么
但应该是部队旗、总统照片跟菸吧
这样是不是可能斩很多靡芳跟傅士仁?
第二十四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120001&flno=24
投敌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尽其应尽之责而降敌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未遂一样视同已犯
应尽之责是什么啊…,抵抗当前敌部队吗
所以是敷衍抵抗而投降吗?
第三十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120001&flno=30
有补给或食勤职务之人,供给部队有害身体或健康之饮食品或其他物品者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所以部队吃的都是伙食都是对身体无害且不影响健康的
不知道含莱克多巴胺的肉品有没有害
一时之间也看不出来症状,也许吃不到?
第五十六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120001&flno=56
在战地无故攫取伤病或死亡国军、友军或敌军之财物者,处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无故不知道怎么定义,国家说无故就无故
敌军的尸体也是国家的战利品
财物是指有价值物品 = 钞票,手表,项链吗
共军胸口中老婆的照片可以保留吗?
菜B8大概只有这几项疑问
有没有熟悉军法的可以解惑啊
我是个连交通罚则都背不起来的法盲
怕开场20分钟就被带去审判了
作者: pavaro (^^)   2020-10-16 22:44:00
很懂法律的朋友呢 是不是不秀一下 怕人家不知道你有唸书呢
作者: chachayu (tama)   2020-10-16 22:45:00
军队有军女支,军女支是军队的命脉
作者: zakijudelo (阿尔~法~)   2020-10-16 23:47:00
内奸会说被统一,就风水轮流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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