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s32437 (dcbz2234)》之铭言
原文恕删
看到这篇文底下的推文真的很感慨。
都已经2020年了,台湾还是充斥着歧视、法盲,一昧的喊著“违法就是要罚”,多的是看不见,或选择性忽略事情的发生背景。
宪法保障基本人权中包含工作权,在过往的释宪案,也曾对于外籍劳工在台的工作权做
出解释,“外籍人士亦应为宪法基本权利之主体”,但实际上我们的法律有保护到外籍
移工的劳动权益吗?很显然的并没有,无论是低薪资、低劣的生活品质、高仲介费等所
引发的社会事件,至今仍层出不穷。你还会看见有人支持本劳与外劳薪资脱钩,拜托!
会造成低薪就是因为薪资脱钩,资方宁愿用薪资更便宜的外籍劳工,也不愿意用成本更高的本土劳工;你说不能让外劳把钱赚走所以要薪资脱钩,但外劳的底薪拉低市场行情,可能造成本劳连工作机会都没有。所以说这些问题层层相关,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政策以及立法、修法上,而不是谴责、歧视权益未受保障的外籍移工。
最后综上所述,如果台湾的法律真的有保障外籍劳工在台湾的劳动权益,他们会需要冒险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