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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毅
【新兴菸无法罚】中央修法牛步 地方祭自治条例纳管罚责禁止
攸关电子烟、加热菸等新兴菸品纳管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进度缓慢,尽管卫福部、财政
部等中央主管机关透过发布行政命令或解释令,禁止民众携带入境,但若民众透过网购、
未被海关查扣等管道,在国内使用电子烟或加热菸,政府却是“无法可罚”。为此,虽有
多个地方县市政府透过自行订定自治条例方式,严加管制新兴菸品,但由于现行《菸害防
制法》尚未修正,实务上普遍仅能以劝导或援引《空污法》等相关法规进行裁处。
新兴菸订自治条例纳管 双北待审、南屏研议
根据卫福部国健署汇整统计,目前全国22县市之中,约莫只有不到一半、约10个地方政府
,有特别对新兴菸品管制规范订定自治条例,包括已经正式发布实施的新竹市及高雄市;
台中市、嘉义市及宜兰县的自治条例虽都已经通过议会审议,但仍要报请中央核定。
台北市及新北市则是通过市政会议,但自治条例还在议会审议中;桃园市正在办理地方自
治条例的草案预告;台南市及屏东县政府内部也已经在研拟自治条例的草案版本中。
高雄率六都之首 禁菸区抽电子烟“开罚”
以5日高雄市政府最新公告施行的《高雄市电子烟及新兴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条例》为例,
即起高雄市所有禁菸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及新兴菸品,未满18岁者及孕妇全面禁止使用该
产品,也禁止任何人供应电子烟或相关器物及新兴菸品给未满18岁者及孕妇。违者将可处
1万元罚锾,并将加强规范未满18岁者不得使用电子烟及新兴菸品,违反规定应接受戒烟
教育;供应电子烟及新兴菸品予未满18岁者或孕妇,最高则可处10万元罚锾。
针对《菸害防制法》未修法通过前,民众若使用电子烟、加热菸等新兴菸品是否触法、会
不会被开罚?卫福部官员私下受访坦言,目前虽有多个地方政府订定自治条例,但因现行
《菸害防制法》确实没有就民众使用新兴菸品有相关规范,实务上地方政府可能会透过劝
导,或甚至以味道难闻等其他环保法规进行裁处,而这也是为何此次中央希望赶快进行修
法的原因之一。未来只要中央通过修法,将会同时请各地方政府遵守并废止与中央牴触的
自治条例规范,不会出现中央、地方法规的竞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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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之前就陆续看到各县市在制定相关法律
很不解中央修法到底是遇到什么障碍
统一管制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