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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邵心杰
3.完整新闻标题:
台南议员吴通龙诈领助理费 台南高分院改判2年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南市民进籍市议员吴通龙,被控在县市合并升格直辖市第1届台南市议会议员任内,
与妻子赵莲瑛共同诈领公费助理补助费1万6000多元,一审认吴及妻子共同犯利用职
务机会诈欺财物罪,分别处3年10月及2年徒刑,二审认两人诈领金额仅1万6000多元,
金额不大,酌予减刑,因而撤销改判,改判2年及11月徒刑,可上诉。
台南地院合议庭指出,吴通龙明知2013年6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间,虽聘雇及申报赖
姓男子为公费助理,但事先向赖约定及实际给付议员助理薪资每月仅3万元,但吴指
示妻子制作自聘公费助理每月4万元,余款则供议员服务处或其水族行等开销,期间
为2个月,共同诈领公费助理补助费1万6002元。
台南地院审酌,吴通龙身为台南市议员,于社会上具有相当知名度,且为民喉舌,本
应恪遵法令,并体察国家补助议员助理补助费的用意而诚实申报,竟与赵莲瑛均知法
违法,申报不实的聘用公费助理报酬数额,而据以从台南市议会受骗而按该不实数额
拨付的公费助理补助费中,诈得浮报款项供开销运用,危害政府机关对于人事预算的
控管,并辜负选民所托而伤害人民对于民意代表的信赖。
同时,吴及妻子犯后犹均饰词否认犯行,犯后态度均难认良好,一审认吴及妻子共同
犯利用职务机会诈欺财物罪,分别处3年10月及2年徒刑。
二审认两人诈领金额仅1万6000多元,金额不大,酌予减刑,因而撤销改判2年及11月
徒刑,追缴犯罪所得1万6000多元,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96559
6.备注:
台南新价值,而且竟然只查出诈领1万6000多,我是不相信拉。
会不会再上诉后变无罪,有没有什么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