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刘星君
3.完整新闻标题:
交通事故当事人写“狗” 表单学问警察也搞不清楚?
4.完整新闻内文:
屏东县高树乡王姓男子本月19日清晨6时骑机车行经路口,遇到一只警察饲养的狗突然从
路口窜出,害王姓男子摔伤,王找到狗主人,之后到派出所备案,警方制作笔录后,在交
通事故登记单当事人写下“狗”,王姓男子超傻眼,辖区里港警分局今下午发新闻稿,直
接写狗确有不妥。但屏东县警局交通队长魏坤男说,直接写狗也是可以。
遇到交通事故时,民众若与动物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这一栏该怎么写?里港警分局今下
午发新闻稿说,当事人登记联单上当事人姓名直接填写为“狗”似有不妥,类似案件应填
记为“物”,再括号加注实际名称较妥当。县警局交通队长魏坤男说,写物(狗),或是
直接写狗也可以,交安组说,只要真实呈现当时情况即可。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队一名组长说,交通大队有填表须知,对造当事人若是动物,会写“动
物(狗)”,会备考注记饲主名称,若找不到狗主人会注记“饲主不明”,若撞到堆置物
品,也会在当事人一栏写下“堆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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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员警说,有找到饲主,会写饲主姓名,再备考注记是“狗”。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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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