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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吸毒被抓刚好修法 他从“犯人”变“病人”
4.完整新闻内文:
吸毒被抓刚好修法 他从“犯人”变“病人”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9/20/3298021_1_1.jpg
邱姓男子吸毒被捕,在调查期间因为经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新修法,让他从犯人变成病人
。(资料照,记者王捷摄)
2020/09/20 20:38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邱姓男子因吸毒10多年来身上揹许多毒品罪徒刑,今年5月他又
被抓了,不过因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修法,在今年7月15日上路,新法强调吸毒者有“病患
性犯人”的特质,检方发现吸毒者3年内若没有接受戒治,要向法院声请裁定让吸毒者再
接受戒治,协助吸毒者戒毒,但邱男的案子在审理、调查期间刚好新法上路,但法官认为
检方没有依新法替邱男声请勒戒,认为检方违背诉讼程序,不受理这件案子,也让邱男从
“犯人”变成“病人”
邱男因为吸毒被通缉,5月他躲在高雄的旅馆吸毒,结果被台南市警三分局循线查获,搜
出他身上还有一些海洛因,因此将他依持有毒品移送地检,过去多数检警认为,吸毒者经
勒戒无效又再犯,就是以犯人来看待,未修法前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也未规定吸毒者不断
走回头路,该多久勒戒一次?因此邱男在2001年就接受勒戒,从这之后的10多年来他进出
法院,也因吸毒被判不少徒刑。
今年5月他躲在旅馆吸毒又被抓了,不过法官判决不受理邱男的案子,这是因为毒品危害
防制条例修法的关系。
今年7月15日该法第20条修法生效,吸毒者经过勒戒3年后又犯,检察官可以向法官声请裁
定吸毒者去勒戒,吸毒者在勒戒结束后,若确定已经戒除毒瘾,再由公家机关辅助他们就
业。
法官也认为,从立法宗旨可已知道,对“病患性犯人”立法已调整刑事政策,放宽观察、
勒戒或强制戒治,司法人员也要协助吸毒者戒除身瘾与心瘾,以邱男的例子来说,他上次
接受戒治是19年前的事,而在新法上路后,邱男的案子还在调查中,法院到了7月28日才
收到案子,但没看到检方替邱男声请戒治,这让法官觉得这样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
定,因此判决公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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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