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中时
2.记者署名:陈志贤
3.完整新闻标题:受不了“检举魔人”!前319枪击案检察官怒提行政诉讼
4.完整新闻内文:
“检举魔人”惹人怨,连名律师都受不了!前319枪击案承办检察官、知名律师王森荣,
因不满开车时2度遭“检举魔人”检举交通违规,罕见地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赋
予民众举发违规,已违反宪法保障人民隐私权、且违反比例原则,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诉
讼,请求台南市交通局撤销2份交通违规裁决书。
王森荣是中央警大硕士,司法官第36期结业,曾任前副总统连战随扈,曾任职台南地检署
10多年,侦办过前立委廖福本卖奇美假股票案,冲到立法院搜索,也承办过319枪击案,
后来调任高雄地检署,在2010年辞职转任律师。
王森荣今年2年28日开车行经高雄市国道一号北上楠梓旗楠路出口处时,因转弯未依号志
指示行驶,遭民众录影后检举交通违规,被裁罚600元并记违规点数1点;5月4日他行经高
雄市苓雅区三多一路与建军路交叉路,未打方向灯又遭民众录影检举违规,被裁罚1200元
。王虽向高市警局申诉,警方依台南市交通局裁决书认违规属实,仍予裁罚。王认为权益
受损,提起行政诉讼。
王森荣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赋予民众检举违规,牴触宪法保障人民“隐私权
”及“比例原则”,已违宪侵害人民权益,且违反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
定。
他强调,警方举发交通违规有严格规定,包括执勤地点、项目应事先经主管核定,非经主
官核准,不得以“便衣执勤”,而如员警以“固定式”科学仪器采证违规时,应每3个月
于警察局网站公布其设置地点,如有异动并随时更新公布,且若以照相采证时,应着制服
于明显处所公开执法,并将违规要件完整摄入。
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竟赋予非执法单位之一般民众,可自行以非经精密检验之设
备,如智慧型手机拍照或录影方式,无时无刻、无处不可的对周遭民众进行蒐证及检举。
换言之,任何人均可行执法单位采证之事,却勿须受有执法单位所受限制,形成法秩序矛
盾,亦让宪法规范保障人民公共场域基本权利、隐私权之意旨荡然无存。
他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立法目的是欲追求于警力有限情况下,借由民众透过
适当管道检举,以舒缓警察负荷,但结果却造成民众常态性之检举,甚至于将其视为营利
管道而牟私利,也因警方接获民众检举,即有举发义务,而无任何裁量余地,反而造成警
察沉重负担,显与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并衍生社会之纷争与不和谐。该规定已违反宪法第
23条“比例原则”,属违宪之法令,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救济。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908005409-260402?chdtv
6.备注:真的是夸张啊
律师(前检察官)都被检举到受不了提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