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20年9月17日
2.记者署名: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恶男捷运站强脱女子内衣呈半裸 高院加重判刑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女子小兰(化名)今年初牵着U-Bike行经板桥区府中捷运站附近时,突遭26岁、19
0公分、120公斤的刘姓壮汉袭胸,她气炸抓住对方衣领质问“为何性骚扰”,刘男恼羞成怒
,竟挥拳攻击,还暴把她的上衣和胸罩扯下,害她大庭广众之下赤裸上半身,但刘庭讯辩
称是因小兰先强脱他的裤子,高等法院不采信刘的词,并认定刘之前已有性骚扰前科,加上
犯下此案,可认定有“反复实施性侵害之虞”,日前罕见将他收押,今再依强制猥亵判11月
徒刑、性骚扰防治法判5月徒刑,其中性騒扰部份已确定,可易科罚金。
本案发生于今年2月24日早上9时许,小兰当时牵着U-Bike经过府中捷运站2号出口附近,与
刘男擦身而过,却惨遭袭胸,她随即抓住刘男衣领,质问她为何要这样做?
刘男恼羞成怒反问有何证据,双方因而发生拉扯,刘男竟出拳攻击,殴打仅有155公分高、5
0公斤重的小兰头部及背部,还把她压制在地,不顾她反抗及旁人大声喝斥,当众把小兰的
衣服及胸罩扯下,害她在大庭广众之下赤裸上半身出糗。
当时现场多名民众看不下去,均出手见义勇为,协助制伏刘男后报警处理,小兰事后也不甘
受辱报警处理。
刘男否认袭胸,还说:“是小兰突然抓住我的衣领、骂我三字经、脱掉我的裤子,我才把她
的上衣与胸罩拉下来,我也没有打她”,也没有猥亵她。
新北地院认定刘男说词不实,认为刘男自2016年间起,每年均有至少一次在公共场所对异性
进行性骚扰行为,仍不知悔改犯案,致使小兰在大庭广众下赤裸上半身,侵犯小兰身体隐私
,加上犯后否认犯行,未赔偿和解,依强制猥亵罪判10月徒刑、性骚扰防治法判4月徒刑。
高院审理时,刘男仍否认犯行,合议庭认定刘男有性骚扰前例,加上犯下此案,可能有反实
施的再犯之虞,且毫无悔悔意,罕见将刘收押,并认为一审未考量刘男是累犯,判刑过轻,
今加重改判,依强制猥亵判11月徒刑、性骚扰防治法判5月徒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94901
6.备注:
一审法官是闭着眼睛断案吗
每年都有一次以上性骚扰的纪录 连续累犯5年 放了又抓 抓了又放
所以明年又有一位以上的受害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