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钱利忠
3.完整新闻标题:朱雪璋关6年前先在北所隔离14天 偷渡刑责恐再多坐3年牢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台北市光信里前里长朱雪璋4年前设局砍人,被判刑6年定谳后
却潜逃中国,昨从中国厦门被押解返台,现已住进台北看守所进行隔离14天,等防疫期满
再送台北监狱服刑;关于朱雪璋偷渡中国的部分,检警将另案追究其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
等罪责,刑期最重恐再增3年。
根据“入出国及移民法”第74条规定,未经许可入国或受禁止出国处分而出国者,最重可
处3年以下徒刑。
朱雪璋设局伤人一案原被判刑6年确定,服刑期间若表现良好而被提报假释,可能入监3年
多就能重获自由,但他却弃保潜逃,如今被逮捕归案,又将增加一条官司在身。
今年5月20日,朱雪璋被判刑定谳后,隔天他曾企图搭机离境潜逃,而在桃园机场被拦下
,后来他即消声匿迹,直到本月初才在中国被逮,并于昨天被遣返回国。
针对朱雪璋偷渡中国另涉犯“入出国及移民法”一案,检警除将另案侦办之外,也将一并
厘清朱雪璋逃亡期间,有无接受亲友的接济或包庇,倘若发现有亲友涉嫌提供金援或住处
,帮助朱学璋逃亡或藏匿,也将一并追究刑责。
刑法164条规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脱逃人或使之隐避者,可处2年以下徒刑、
拘役或1万5000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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