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柯振中
3.完整新闻标题:吸毒撞死男骑士!无照男自首“我撞的” 判4年6个月
4.完整新闻内文:
苗栗县去年7月30日发生死亡车祸,陈姓男子前一天吸食安非他命,30日无照开车上路,
行经苗128线道时,撞上骑乘机车的叶姓男子,导致叶男伤重身亡。苗栗地院审理后,依
照过失致死罪判处陈男4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陈男108年7月29日上午施打安非他命,30日下午开车出门,行经苗128线与台72线的交岔
路口,在中平匝道号志显示红灯的状况下,仍直接闯过,进入交岔路口,撞上叶姓骑士。
叶姓骑士遭受剧烈撞击,当场倒地不起,送医后检查出肋骨、腰椎骨折、颅脑损伤等状况
,经过抢救仍因颅内出血、气血胸、腹内出血合并外伤性神经休克等原因,到院前不治身
亡。
陈男肇事后,主动向员警坦承事件,符合自首条件,但辩称是因为刹车失灵,才会不小心
闯红灯。不过,经过技师检查,陈男驾驶的车辆刹车没有异状。
警方对陈男进行尿检,检验结果呈现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阳性反应,浓度分别为
5,983ng/ml、80,941ng/ml。
苗栗地院审理后判定,陈姓男子曾有施打第二级毒品的前科,依据使用经验来看,可以知
道施打安非他命后,会引起躁动、幻觉、情绪不稳等精神症状,108年7月29日上午才吸完
毒,隔天下午却依然无照出门。
判决书说明,虽然陈男没有致人于死的故意,但仍能预见施打毒品后,驾车在路上可能发
生车祸,导致他人死亡,而且陈男还没有驾照,明明知道施打安非他命会有幻觉等症状,
依然驾车出门,因此依据过失伤害致死罪,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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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914/18088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