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武界野营事件 律师:政府放一个警告牌,就可以完全免责

楼主: russer (恩...)   2020-09-14 14:35:00
原文恕删
经过多方讨论,到底可不可以国赔,仍然应该先适用国赔法规定,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
第一项 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人身自由或财产受损
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项 前项设施委托民间团体或个人管理时,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人
身自由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项 前二项情形,于开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经管理机关、受委托管理
之民间团体或个人已就使用该公物为适当之警告或标示,而人民仍从事冒
险或具危险性活动,国家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项 第一项及第二项情形,于开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内之设施,经管理
机关、受委托管理之民间团体或个人已就使用该设施为适当之警告或标示
,而人民仍从事冒险或具危险性活动,得减轻或免除国家应负之损害赔偿
责任。
第五项 第一项、第二项及前项情形,就损害原因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义务机
关对之有求偿权。
本次罹难事件刚好就是第三条第三项所规范的情况
法条明文规定,只要管理机关等等有做适当的警告或标示,人民仍冒险从事活动,
国家可以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其中之一,可以争论的地方在于:
管理机关等等,是否已经"就使用该公物为适当之警告或标示"??
所谓"适当"可能是比较主观的判断与争论所在
到底一个警示或告示牌算不算适当??
要几处告示牌才算适当??要多大的字体或是版面才算适当??
还是说要设立一个围住侏罗纪公园恐龙的电网围墙才算适当??
这可能只能交给行政法院庭上的法官去裁量
甚至这样的裁判可能又会对以后的事故灾害产生国赔的拘束效果
另一项可能的主张是"无过失、衡平责任"
假设经台电检查所有管路管线都是依法进行养护,所以可以说得上是尽一切可能的注意
义务了,但仍然因为机器的某种失常原因导致灾难发生,这就是一种无过失状态
或许也可以思考国赔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损害赔偿,除依本法规定外,适用民法规定。"
民法对于类似的问题可以参考第188条规定
当中就对于受雇人已经无过失的情况下,仍然订有法院可以要求部分的赔偿判决
林律师在文章中认为双方都有过失,都有部分责任
应该还是要回到事实的认定:
1.是否有"适当"告示??
2.台电是否有完成所有应注意义务?
(包含:是否定期养护与检测仪器与电缆、出现仪器设备异常是否有依程序进行排除与
停机处理...等等)
如果上述两件事情都有做到
那么我认为,台电确实处于无过失状态
至于无过失状态是否会需要赔偿,完全看法院如何判决了
以上观点如有错漏,也请包涵
作者: ccmvic (Vic)   2020-09-14 14:35:00
楼下道德魔人法律专家
作者: nekoares   2020-09-14 14:39:00
楼下法律魔人道德专家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蓝)   2020-09-14 14:44:00
楼下法律魔人道德专家
作者: joe581892 (小元仔)   2020-09-14 14:49:00
告示牌无敌论…告示牌真好用谁敢嘴XD。
作者: plutox (网络上的芳邻)   2020-09-14 14:55:00
只要受害家属嘴硬说不知道有公告,肯定是要赔的喇
作者: joe581892 (小元仔)   2020-09-14 15:06:00
也是,家属说晚上看不到公告好像也行。
作者: SilverFlare (银白闪焰)   2020-09-14 15:12:00
谁管你有没看到阿? 立牌了你没看到是你家的事
作者: nekoares   2020-09-14 15:17:00
那这样说来政府机关一堆公告乡民没看也都可以当没有囉
作者: tauju (tj)   2020-09-14 15:20:00
已经有告示牌,还想碰运气、挑战一下?夕后!反对用我缴的税金国赔!
作者: suckpopo (帅哥)   2020-09-14 15:24:00
北七都知道不能去,你还去,还被冲走?死好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20-09-14 15:33:00
先对幸存者求偿完,台电再赔给他们1块钱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09-14 15:40:00
台电的故障会被检验...是无可避免才会有无过失....
作者: pnsboy (mmm)   2020-09-14 15:42:00
笑死人你没看到速限看警察理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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