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不会讲太多了啊
讲一大堆没讲到什么重点
要修这条法就是在补4%仔一直吵的社会安全网啊
把罪犯跟跟防疫隔离一样监控有什么问题吗
好啦 你说绿色共产党
退一百万步来说
你不要违法不就好了
笑死= =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须死)》之铭言:
: ※ 引述《y1896547 (民进党=绿色国民党)》之铭言:
: : 4.完整新闻内文:
: : 目前法务部正研拟的科技侦查法草案,主要为突破LINE等网络传讯、网络电话无法即时监
: : 控的犯罪侦查死角而设置,却也引发批评,台北律师公会认为,内容草率,且法务部仅给
: : 予外界5天时间讨论实在太短,此法若不严谨,可能严重侵害人民隐私。
: : 台北律师公会指出,行政院秘书长于2016年9月5日的函文中,明确表示各机关研拟法律或
: : 法规命令草案,至少需公告60天,除非有急迫性才可小于60天,科技侦查法明明没有迫切
: : 需求,不明白法务部为何仅给予5天时间,公告让外界讨论。
: : 另该草案让侦查机关可使用设备或技术,对人民进行监视、追查行踪等强制处分,也可以
: : 植入程式的方式,对通讯软件实施通讯监察,已经严重侵害人民隐私权、秘密通讯自由。
: : 而科技侦查法以专法方式设立,将强制处分事项与刑事诉讼法区分,但其实法务部可直接
: : 在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俗称的通保法进行增修即可。
: 很多台湾韭菜还不知道问题在哪,继续在那边相信党
: 以前要进行监听蒐证的时候,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规定如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44
: 第五条 有事实足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并危害国家安全、经
: 济秩序或社会秩序情节重大,而有相当理由可信其通讯内容与本案有关,
: 且不能或难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调查证据者,得发通讯监察书。
: 符合条件的譬如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预备暴动内乱罪等等
: 侦查中由检察官依司法警察机关声请或依职权以书面声请该管法院核发。
: 声请书应记载侦、他字案号及第十一条之事项,其监察对象非电信服务用户,
: 应予载明;并检附相关文件及监察对象住居所之调查资料,释明有相当理由可信
: 其通讯内容与本案有关,且曾以其他方法调查仍无效果,或以其他方法调查,合
: 理显示为不能达成目的或有重大危险情形。
: 上面可能太长我帮忙简化一下
: 简单来说就是以前政府想监听
: 1. 必须先提交资料给法规证明有其必要性
: 2. 目标必须是有相当理由认为犯下三年以上重罪
: 3. 已试过其他调查方式无效果,只能靠监听收集证据
: 法官看过觉得有道理,那就会发给通讯监察书,才可以进行监听
: 但以后不用了,现在只要检察官说ok,不需要给法院审核
: 直接就能在非隐私空间秘密实施监看、与闻、测量、辨识、拍照、录音、录影(第三条)
: 直接就能用无人机、空拍机进行调查(第四条)
: 直接就能用GPS或其他追踪装置或技术进行调查(第五条)
: 调查三年以上的犯罪,只要检察官说ok,就可以对隐私空间进行非侵入式监控(9
: 其他项目不一一说明,自己看这草案
: https://www.moj.gov.tw/cp-23-135507-95667-001.html
: 很多台湾韭菜可能还是没看懂这是怎么回事
: 搞不好还会说没犯罪干嘛怕被查
: 这个法要是通过了,以后可能会变成这样
: 党想要处理谁,不需要先蒐集证据提交法院申请
: 就能直接在非隐私场所进行各种“合法”监控
: 只要随便套个他是中共同路人触犯国家安全法
: 就连隐私场所都能进行“合法”非侵入监控
: 实际执行者会不会逾越法条写的非隐私场所,或隐私场所非侵入监控,就不得而知了
: 正常来说这么重大的事情应该要开放两个月公开检讨
: 不过为了早点能合法监控,现在直接只给你五天时间表达意见
: 但也跟医材议题一样,党说你可以表达意见,不代表会听(笑)
: : 刑事法委员会主委林俊宏举例,若连续2个月用GPS追踪对象,该对象的生活轨迹便一清二
: : 楚。在德国,如果真要实施监听,都要由等同高等法院等级的法官核准,法官保留部分都
: : 应再做讨论。
: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13645
: : 6.备注:
: : 不愧是绿色国民党
: 很不幸的,至少马英九时期的通保法可没那么夸张
: 现在这新的草案,不讲我还以为是隔壁中国发过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