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朋友跟我说
如果 有 一个人失业没钱 然后很多天没吃东西 已经奄奄一息(生命)
去卖场偷一个面包(财产)吃 充饥 这样不算犯罪
因为生命大于财产
我是听不懂 因为我也没读过什么书
但是朋友说 这样叫 紧急避难
我似懂非懂 觉得很奇怪 可是他不是没付钱吗???
这样店家不是很倒楣??
然后反问朋友 :如果 不小新吃到 奇淫无欢散 天亮之前
没找个女子来媾和 就会暴毙(生命)..
那这样 随便抓一个女的来媾和(自由) 也可以算紧急避难吗??
因为生命大于自由 应该也要可以算是 紧急避难吧??
逻辑是一样的吧?
朋友有骗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