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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cea (5457)
2020-09-07 09:31:53妇人骑楼躲雨被拖进暗巷性侵 色狼延押不得交保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林姓男子去年6月在桃园的巷弄内见一名妇人在骑楼下躲雨,竟起色心,拿出水果刀胁迫
,将她拉进暗巷内性侵,还恫吓“妳再发出声音要让妳死”。桃园地院依携带凶器强制性
交罪判林9年徒刑,案件上诉高等法院,因羁押期将届,高院裁定自9月12日起延长羁押2
月。
林姓男子曾因携带凶器强制性交未遂,与其他案件合并执行5年8月,2015年9月20日缩短
刑期执行完毕,本次犯行,被认定应依累犯规定加重其刑。
48岁的妇人表示,去年6月14日凌晨她在骑楼下躲雨,林姓男子起先在她身边徘徊、滑手
机,后来却拉她进暗巷,并徒手殴打她;她想反抗,但仍遭摸胸、褪去外裤与内裤性侵。
她说,想要出手抢对方的刀子,但她力气比对方小,不但没抢成,反而在手上留下很多伤
口;她记得头、背部和脚都是在地上滑,鞋子还掉在外面,地面是粗糙的、很脏。
被害人事后向桃园市警八德分局报案,警方循线逮人。林在警询时承认拉妇人进巷内,过
程中因妇人跌倒在地,他拉不起来,才强行将她拖进去旁边小巷子内;妇人大叫,他要求
不要出声,说“不叫就不会伤害妳”。
桃园地院认为林姓男子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就拉不相识的人性侵,不尊重被害人性
自主权,且被害人事后身心状况不稳定,有明显创伤反应,不宜轻纵。
林不服被判了9年,上诉高等法院,并以自己十二指肠溃疡已安排开刀治疗,希望能交保
就医。高院认为林一直否认犯罪,而重罪常有逃亡之虞,况且他之前就曾犯类似的案件,
显然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疑虑。高院认为林的十二指肠问题有监所固定安排回诊,没有照
护问题,不足以成为具保理由,而他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对社会秩序、被害人身心的危害
大,斟酌国家社会公益、刑罚权行使,认为有延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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