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社工护送少女竟2度诱援交 惩戒法院:放

楼主: chucky (haha)   2020-09-04 13:56:36
联合报
社工护送少女竟2度诱援交 惩戒法院:放荡!撤职停用
2020-09-04 11:25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云林县社会处李姓社工师趁一名少女被安置在教养院时,利用开车载她外出的机会以80
00元和5000元的价格援交2次;李也违反教养院规定,伪造署押、文书与王姓院生外出。
云林地检署调查后起诉,县政府也将李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改制前)审理,惩戒法
院判李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
李负责儿童和少年保护业务,去年10月29日近午他开车载一名少女到云林县警妇幼队接
受其他案件询问,询问结束后,他载少女到河堤旁,用8千元诱惑对方性交易,两人“车
震”。
同天中午用餐后,在回教养院的路上,他又开价5千元,将生殖器放到少女嘴里。少女事
后向李索讨1万3千元,李在去年11月19日先给她5千元,翌月3日再给4千元。
云林县政府认为本案是社会及媒体瞩目焦点,恐造成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师道德伦理、
专业能力等社会责任形象瓦解,为维持公务员纪律,因此移请惩戒法院审理。
惩戒法院指出,李开庭时传唤未到,而云林地检署认为他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
例“与未满16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引诱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嫌”
、行使伪造私文书罪而起诉,云林地院审理中。
李姓社工师在侦、审期间表示,在性交前完全没提到钱,是聊到家庭跟人生状况,聊著
、聊著就发生关系,没有引诱。被害人则说,李是她主责社工,2019年10月17日第一次
见面时,他在教养院问“妳们这边有人在叫小姐吗?”,她回答说“没有”,李就问她
之前“做(性)交易一次多少?”,她说8000元。
惩戒法院认为司法机关侦查案件时,被害人的主管机关应指派社会工作人员护送被害人
到场,李却二度与少女援交,除了触犯刑罚法律外,也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行为严
重损害政府信誉;为维护公务纪律,有惩戒必要。
惩戒法院认为李是公职社工师,本应保护、协助被安置人身心正常发展,竟与负有保护
协助义务的少女发生放荡行为,扭曲少女对性观念的认识、价值,也影响她身心正常发
展。此外李又在请假单上伪签他人姓名,将安置中的另一女子带出安置机构,有亏职守
,也破坏社工师的社会形象,戕害人民对公务机关的信赖。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83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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