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黄佳琳、方志贤、钱利忠、吴仁捷
3.完整新闻标题:装乖交保偷盖密室藏身 诱小萝莉陪他躲10年牢
4.完整新闻内文:
涉诱拐刘姓少女的罗育祥,今年七月因之前犯下迷奸两名少女案被判刑十年,
前天落网后自承,性侵案审理期间就有预感会被重判,下定决心逃匿,
也不打算案子判出来后寻求上诉,因此一年前就着手准备夹层密室,
想长期藏在密室内躲过牢狱之灾,并因此上网物色到刘姓少女,
要她当自己的“密室伴侣”陪伴“自囚”。
罗有逃亡之虞 雄院收押禁见
罗育祥性侵案一审判刑后,他和检方都未上诉,案件已于上月三十一日定谳。
高雄地检署表示,有接到台北地检署来函,请雄检代为执行发监;
因高雄地院认定罗男有逃亡之虞,裁准将他收押禁见,
基于尊重雄检案件侦办需求,北检暂缓将罗男发监执行。
因罗育祥于性侵案审理期间已决定盖密室藏匿,根本不在乎全案未来会怎么判,
而是把重心都放在“如何不再被押”,有利他交保现状不改变的事都“演很大”,
比如他坦承所有犯行,准时出庭、表现出悔过之意、全力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
果然让法官深信他“无逃亡之虞”、赞其“所有程序都很配合”,
不相信检方提出“可能会潜逃”、“对社会和妇女有危害”的忧虑。
迷奸狼演很大 法官信他不信检方
不过,罗男未料想到的是,他以为躲过十年牢灾就可“重出江湖”。
实则性侵两名少女案合并执行十年徒刑,依刑法规定,行刑权时效为三十年,
若他躲起来无法执行而被通缉,加上三分之一的时效,算下来总共四十年,
以罗男今年三十一岁,要躲到逾七十岁才能恢复“自由之身”。
嫩妻婚后才知夫犯案 疏离回娘家
检警追查,罗一年前找装潢师傅设置装修密室,今年五月与刘姓少女网交联络后,
认为“有了陪伴者”一切顺利,再加工改装密室,确定用来逃避坐牢。
至于其妻,罗在一年多前同样与十九岁妻子网交认识,
当时妻子不知道他涉性侵案,等到婚后得知,感情开始疏离,常回云林娘家;
检警认为她有可能对略诱不知情,故列为全案关系人。
罗母︰压力好大 没教好孩子
罗母在新北市经营服饰店,
她昨表示,偶尔周日会到竹东透天厝打扫,不清楚有密室,
得知长子犯案后,承受很大心理压力,因没教好孩子,特地向佛菩萨忏悔。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7231
6.备注:
律师黄帝颖透露,当时北检不服交保裁定,
再提证据证明他恐有再犯之嫌,无奈未获法官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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