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余祥台北29日电
新版租赁契约9/1上路 房东不得超收电费、出租后涨租金
内政部今天提醒,新版租赁契约将在9月1日上路,房东在租赁期间不得调涨租金;房东收
取电费要约明夏月及非夏月,且不能超过台电所定用电最高级距的每度金额。
内政部日前新修正的“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及“住宅租赁契约应
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将在9月1日生效。
内政部地政司在脸书透过影片提醒新制重点,包括房东在租赁期间不得调涨租金;房东收
取电费要约明夏月(6月1日至9月30日)及非夏月,且不能超过台电所定用电量最高级距
的每度金额。
台电每月用电度数费用分为,夏月(6月1日至9月30日)及非夏月(10月1日至隔年5月31
日),以每月用电121度至330度以下为例,夏月每度新台币2.38元,非夏月每度2.1元。
另外,房客因疾病要长期疗养,可提前终止租约;在房东修缮住宅期间致不能居住,房客
可主张扣除租金;租赁关系消灭后,房客遗留物催告不取回视为抛弃所有权。
新版住宅租赁契约可至内政部地政司网站“租赁条例专区
(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 )”查询下载使用。
内政部日前提醒,新版租约上路后,若遇有新签订契约内容与规定不符部分,可要求房东
修改或拒绝签约,以保障自身权益;另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租约内容与规定不符部分,
经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至30万元罚锾。(编辑:张均懋)10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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