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nanightcat (地球人观察协会-代号微尘)》之铭言:
: 看到一堆人喊不投降会被打,却避口不提投降后会怎样。目前为止我只听到留岛不留人,
: 我都不知道怎么会直接跳成被统发大财的。
: 人家本国人民都不被当人看了,怎么能奢望自己不被当三等人命看待?
留岛不留人是网友自high的,从来不是官方的表态。
而官方对台湾待遇的正式表态是有的,就是1981年的“叶九条”和1983年的“邓六条”。
这是这边一直以来的官方态度,从来没有变过 。这也是对台政策的根源性、基础性文件。
1981年9月30,在建国32周年国庆前夕、辛亥革命70周年纪念日即将来临之际,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
一的9条方针政策,后称“叶九条”。
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
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
意见。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
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
成有关协议。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
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
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
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
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了杨力宇。在耐心地听了杨力宇冗长的分析和不同意见后,
邓小平详尽阐述了解决台湾问题的新构想,后来被概括为“邓六条”,谈话的要点收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题为《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
(一)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
(二)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
国。自治不能没有限度,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四)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
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
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只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
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五)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
一中国”不现实。
(六)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
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
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