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三立新闻
2.记者署名:
杨佩琪
3.完整新闻标题:
吸毒、杀人有罪“吸毒杀母剁头”无罪 高院说明理由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梁姓男子吸毒后杀害亲生母亲,还砍下其头颅,二审高等法院法官日前判决梁男无罪
,引爆舆论震撼。各界都在问,为何吸毒有罪、杀人有罪,吸毒杀人却变无罪?高等法院
针对外界疑虑,依判决书内容一一说明。
高等法院强调,至24日上午为止,法官尚在整理、校对判决书正本,并未外流,有媒体报
导取得判决书,与事实不符。
至于各界关心,为何吸毒有罪、杀人有罪,吸毒杀人的梁男却能获判无罪。高院表示,梁
男施用毒品部分,经观察勒戒后,已为检察官不起诉处分,非全案审判范围。合议庭认为
,梁男杀人时,确实处于欠缺辨识行为能力,无责任能力,因此依法判处无罪。
另法务部法医研究所于2018年11月21日,出具解剖报告书及鉴定报告书,当中记载梁母死
亡经过及鉴定结果。一审法院依该报告,请法医研究所补充说明,法医研究所于2019年6
月13日回函表示“本案之行凶型态较属服用大量甲基安非他命致甲基安非他命中毒精神丧
失、疯狂杀人之结果,若凶嫌在精神丧失状态下,较无可能更换凶器或清洁凶器上之凶迹
之行为模式”
由于法医研究所的回函,与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委托桃园疗养院鉴定的结果有差别,因此高
院合议庭再委托台大医院,针对梁男于行为时的精神状况,有无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
陷导致不能辨识行为违法、辨识能力降低等部分进行说明。
根据台大医院鉴定总结“若贵院心证认其杀人动机全然受其精神病症之影响,而未受其人
格障碍、当时与被害人之互动情形(如与母亲是否有争执)等之影响,梁员为杀人行为时,
其辨识行为违法之能力至少已达显著减低之程度,而其杀人行为若在卡西酮类物质作用最
强之期间,该能力甚且可能已达欠缺之程度”。
合议庭认为,梁男在案发前一天与当天,已经有自言自语、出现幻象、与现实析离,有咆
哮、叫骂等状况。员警到场,与梁男对峙约1小时30分钟期间,梁男依旧处于语无伦次、
行为混乱情形,被逮到警局时,情绪还相当亢奋导致无法与员警对话。甚至进入到看守所
,也依旧有眼神涣散、无法陈述、记忆案发经过的状态。直到收押1个星期后,才逐渐恢
复正常。
因此合议庭认为,梁男在案发时,处于甲基安非他命、卡西酮类物质“急性中毒引起精神
病症”,参酌法务部法医研究所说明、台大医院说明结果,综合判断后,依法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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