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hodes (宇宙护卫队)》之铭言:
我看过不少讲述国外司法腐败的文章
比如欧美的,印度的,日韩的
那些文章都有提到一点
就是法界说好听点是要维护民主制度的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
说难听点
他们在乎的只是自己的权力,权威和面子
有时候判的不符合民意期待或是冤假错案
一定程度上都是在对政府示威
因为如果判决符合民众期待
就会被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给踩在脚下
等于是法界必须屈从于民意被下指导棋
还有就是受西方人权和白左圣母观念的影响
宁可承受民众不满
也不愿意判死或重判
反正能推则推
尽量把案件丢到二审三审去
就是那些法律人的心态
以前八卦版也不是没有法律人出来说话
但说的总归就是法律很复杂要民众体谅之类的
顾左右而言他
民众知道法界很辛苦
但我们最想知道的是
为什么不能严厉惩戒罪犯?
法律界的心态是不是像那部美国电影林肯律师一样
宁可帮罪犯辩护,让受害者家属痛哭流涕
也不愿意承担错判的风险?
: 首先我想说故意搬出一堆法律术语的人很令人讨厌,
: (不是引用的上文,是上上文)
: 例如“三阶论”,就是想让不懂术语的人闭嘴的烂把戏。
: “三阶论”法条在哪里?秀出来呀! 根本就没有!
: 我就认为二阶论才对。
: 台湾法律人常法匠化的原因之一,
: 就是先把教授的翻译法学当圣经(母国德国如何如何...),
: 三阶论就是典型,明明只是思考方法、只是一个方法,
: 法匠们就是只会+规定别人只能三阶论思考,
: 国考是很残害人生、残害正常思维,
: 但考完后,该努力恢复正常人ok ?
: 然后这个原因自由行为似乎也要变成另一个典型。
: 引用的上文判决书内容,一看就知法官是唸很多书的人,
: 但也一定是引用翻译法学、那个学派的学说,
: 问题是,台湾法律根本不是这样立法:
: https://i.imgur.com/fU21f7C.jpg
: 就这样而已!
: 这判决说的三种情形限定,根本是自己生出来的!
: (现代用语就是脑补)
: 台湾的法匠法学一个大问题,就是从根本否定“后果考量”,
: 立法解释、目的性解释、合宪解释等等一大堆,
: 就是否定后果考量解释,
: 所以根本不在乎乡民们在讲的:“吸毒有罪、杀人有罪、为何吸毒后杀人无罪”这件事。
: 但事实上大家看上面那个条文,明显就是“后果考量”的立法,
: 从根本上处理德国母法、理论无法解决的责任能力问题,
: 你自己故意吸毒,就是要对后面的所有法益侵害负故意罪责,
: 中文有那么难懂吗?
: 为什么都21世纪了还要用德文解释中文?
: 后果考量本来就是价值(观)的一部分,
: 我看美国法院判决书,就常是满满的后果考量,
: 而这个“后果”更常常是美国宪法、公平交易、市场竞争、科技发展。
: 回到最初的问题:
: 你法院说的三种情形限定,怎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