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ggssi (冠军车手321)》之铭言:
: 先讲结论,吸毒砍母案不是原因自由行为,想把刑法19条第3项用在本案的人,请左转离开
: ,这篇纯粹在告诉大家原因自由行为是啥
: 要讲原因自由行为,就要先讲刑法的一个基本架构:罪责。一个人在犯罪时必须具有辨识能
: 力和控制能力,才会被处罚。因为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处罚一个没有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
: 人,就跟处罚一个无辜的人一样荒谬,因此,无罪责即无罪
:
: 什么样的人无罪责或减轻罪责?年纪太小的人、没辨识能力的人、瘖哑人
: 再来谈到原因自由行为,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入无罪责的状态,
: 且在此状态下犯罪
: 为什么原因自由行为会成为一个刑法问题?简单讲,刑法似乎不该容许这样的事发生,但是
: ,若在行为人无罪责的状态下处罚他,又违反了罪责架构,这就是难题所在
: 因此,学说上有一堆理论在探讨为什么我们能处罚原因自由行为,这边就不多说,反正有办
: 法说得通就对了
: 接下来谈原因自由行为的操作,原因自由行为有四种态样:
: 1.故意之原因前行为+故意之实行后行为
: 2.故意之原因前行为+过失之实行后行为
: 3.过失之原因前行为+故意之实行后行为
: 4.过失之原因前行为+过失之实行后行为
: 态样1举例:
: A欲杀B,先喝酒壮胆,再跑到B家中杀了他
: 态样2举例:
杀人罪 依照情节也有可能变成伤害致死之类的
但不会是丧失或降低辨识能力就减刑或无罪
: A欲杀B,先喝酒壮胆,但开车前往B家途中不小心撞死C
酒驾 过失致死
反正不会是无罪或辨识能力减低就减刑
: 态样3举例:
: A误把安眠药当成茶喝掉,药效发作后刚好遇到B,故趁机杀了他
过失杀人或杀人罪 或 伤害致死啊 看实际做案情况啊
反正不会是无罪或辨识能力减低就减刑
: 态样4举例:
: A误把安眠药当成茶喝掉,开车回家途中刚好药效发作,昏沉中撞死C
车祸 过失致死啊 反正不会是无罪或什么辨识能力减低就减刑
: 第一种态样,叫故意原因自由行为,后三种态样,叫过失原因自由行为
: 依现行的原因自由行为法律(刑法19条第3项),能够处理这四种态样吗?
可以啊
: 首先,条文只写“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显然只谈到“故意的原因前行为”和“过失
: 的原因前行为而已”,对于“实行后行为”却完全没提到,这是个超烂立法
怎么不说是你自己脑子转不过来?
这四个案例都不要用刑19来减刑或无罪就好了
: 因此,一切都要靠实务补充,对于故意原因自由行为,必须要“在原因前行为阶段即指向特
: 定犯罪”才可处罚,就像态样1的举例,A是本来就想杀B才去喝酒的
: 至于过失原因自由行为,必须要“在原因前行为阶段已对实行后行为阶段有预见可能性”才
: 可处罚
: 谢谢大家,欢迎讨论
奇怪了
明明都知道立法只写 故意的原因和行为
以及此行为造成的果 是指丧失或减低辨识行为能力
为何你要加料搞到要去通灵?
去追究到底他是[为何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