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犯罪把自己弄成无意识
: 跟把自己弄成无意识结果犯了罪
: 两个是不一样的情况
这就是法律人让人看不起的地方
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
这个招至的结果到底是指无意识还是犯罪?
法务部长认为是指前者
刑法19条 犯罪的时候 如果这人的心神丧失或耗弱 需减刑或无罪
但心神丧失或耗弱如果是这人自己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不适用
但很多法律人包含你
认为这个果是指犯罪行为
也就是我为了犯罪才故意弄成无意识
但这根本狗屁 明明写的是 因故意或过失
如果是为了犯罪哪来的过失?为了犯罪一定是故意的啊
但如果是指心神丧失或耗弱行为是由自身行为造成的
例如吸毒吸到鏮 或喝酒喝到茫
不论是故意要吸太多还是不小心喝太多
但这个无意识结果就是自己造成的
不该鼓励这种行为,反倒给予减刑或无罪
所以刑法19条排除这种情况应该减刑或无罪
法务部长这种见解至少合理多了
比那个一定要证明 他吸毒前可预见自己会无意识杀人 这种通灵引用法
你不觉得法务部长讲的 才是可行的情况吗
按照你那种见解 刑法19-3根本没有可能被引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