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案子,
我认为法官是在逼行政及立法。
过去司法是迁就于现况,
所以利用本身裁量权,
无论如何判个刑度,
让精神障碍可以进监狱,
与社会隔离。
不过对于精神障碍犯案,
其实正确的做法是,
在刑事无罪,但要强制治疗到康复。
然而精神障碍,
尤其严重到有攻击倾向的,
依现代技术仍无法治愈,
所以强制治疗到治愈几乎就是
在精神病院的终身监禁。
除了治疗,也达成与社会隔离的效果。
不过国内现况资源错置,
精神病院严重不足,
所以法律最长的强制治疗也才五年。
所以上次火车杀警案,
是法律无罪,强制治疗五年。
我认为法官这样判,
是想以舆论回逼行政跟立法,
突显资源错置与立法漏洞。
政府与其有五百亿要帮屏东盖个盲肠高铁,在台铁上叠床架屋。
不如投入经费增加社工福利,
扩张编制,补足社会安全网。
增加精神病院,
收容需要强制隔离的高危险病患。
由于刑事上,
精神障碍到完全无判断力,
真的就是无罪。
所以立法要马就是违背公约,
改成有罪来符合社会期待。
要马就是强制治疗终身,
也能达成与社会隔离的效果。
我觉得这个法官,完全“依法判决”,
应该是想回逼立法跟司法,
因为我也是认为体制要正常化,
精神疗养机构与法律都要齐备。
过去那种忽略精神病事实,
只把人丢进监狱,
只是过渡时期的做法而已,
无法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