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东森新闻云
2.记者吴铭峯
3.完整新闻标题:
桃园弑母案因吸毒获判无罪 蔡清祥:勿因个案而为所欲为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男子梁姓男子2018年间吸食安非他命后竟砍断母亲头颅,从12楼住处丢下,一审虽重判
无期徒刑,但二审高院改认定他因吸毒“完全丧失”行为辨识能力,所以改判无罪。对此,
法务部长蔡清祥立即呼吁,千万不要因为本件个案判决,就认为只要喝酒、吸毒而失去辨识
能力,就能为所欲为,犯罪不负刑责。
本案发生于2018年10月晚间,梁男吸食安非他命后精神不稳,与母亲发生口角,他最后拿刀
追砍母亲,砍死母亲后还将头颅斩断,从12楼住处的后阳台丢下社区中庭。警方到场后,梁
男情绪激动反抗对峙,最后被优势警力压制逮捕,检方依照“家暴杀人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梁男犯案时的辨识行为违法能力明显降低,因此依照刑法19条第2项
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
著减低者,一审因此将他判处无期徒刑。
但案件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根据鉴定结果,认为梁男案发时,因为吸食毒品而已经“完全
丧失”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所以改依照刑法19条第1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
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最后判决梁男无
罪。
对此,法务部长蔡清祥随即呼吁社会大众,千万不要因为本件个案判决,就以为只要吸毒或
喝醉之后,导致“失去”辨识行为违法之能力,而为所欲为、逃避责任、犯罪不用负刑责。
蔡清祥强调,刑法19条相关规定不罚或减刑,但该条第3项规定“原因自由行为”“(行为
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
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仍会追究刑责。
另外本案无罪后,目前唯一可以让本案翻盘的,就是台湾高等检察署。高检署表示,将等收
到判决后,针对合议庭判决内容提出不服理由,向最高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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