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长期关心交通政策的我很多年以前也和同学争论过,
讨论深入过后,发现双方观点差距的很大原因的,的确是城乡差距:
我在台北市长大,同学在嘉义县。
(不是原生家庭收入差异喔,自己小时家庭也是没有汽车只有机车脚踏车的等级。)
当时的讨论到后面,我们有提出个可能有解的方法--
‘政府出租电动脚踏三轮车附幼儿安全座椅附雨棚’并可停机车停车格
1.电动脚踏车无须驾照,而且保留踏板,万一没电还可以用很慢的踩回家
2.法规限速25KM/h
3.由政府完成三轮车安全座椅与改装的法规立法(当时没有现在有了)
4.政府采购电动脚踏三轮车,与采购合格安全座椅商品,政府再找合法业者改装
5.车体上贴有上述三种业者的广告,让业者愿意低价抢标
6.低廉的费用租给有零到六岁新生儿的家庭,六岁以后回收再租给其他家庭
7.低收或弱势家庭可以免费申请
8.这种车原无需车牌,但特立车牌,违停或改装(常改加速快)可检举,取消承租权
当时不确定这样的提案是否够完整,现在看到这个话题,拿出来给大家讨论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