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会客室
昨天警政署最新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7-1条草案
将限缩检举项目调整成以下状况
https://i.imgur.com/NrKAD3d.jpg
https://i.imgur.com/HibF4Dt.jpg
基本上影响最大的是第55条的临时停车
以及第44条第2项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处新台
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
这两项未来不能检举只能靠警察开单
还有以后只要被检举 六分钟内就是无敌星星被检举全部都不予举发喔
虽然道安相关专页一片骂声不过地方社团都一片叫好
以后马路就是临时停车场 直接行经行人穿越道看到行人穿越也不用让了
因为被检举通通不会举发
听说上个月才有行人被撞死结果我们政府居然禁止检举不礼让行人
笑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