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院达共识 满18岁可自主结婚

楼主: don323 (咚薯叔)   2020-08-05 09:57:00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李欣芳
3.完整新闻标题:
民法将修法 成年年龄下修到18岁 17岁可订婚
4.完整新闻内文:
民法将修法 成年年龄下修到18岁 17岁可订婚
〔记者李欣芳/台北报导〕法务部向行政院提报“民法修正草案”,将成年由现行的20岁下修至18岁,据指出,此案经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日前召开跨部会会议审查通过,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
订婚年龄 女提高2岁
目前18到20岁的男生、16到20岁的女生,要结婚须经父母同意,政院经跨部会审查会议也达成修法的共识,只要满18岁成年就能自主结婚;至于订婚年龄,目前可订婚的年龄男生为17岁、女生为15岁,政院审查则通过,男女订婚的年龄为17岁,其中女生提高了2岁才可订婚。
法务部鉴于“民法”以20岁为法定成年年龄行之91年,现行的法定成年年龄已不敷现况,日前预告这项修法引发家长的两极反应,不过,行政院近来经跨部会会议审查,已通过相关修法,男女满18岁就可自行结婚,订婚年龄统一修正为17岁。
与全球170国接轨
鉴于近年来青年公民意识抬头,朝野都有立委建议应将“民法”法定成年年龄下修到18岁,法务部认为,目前我国刑事、行政罚完全责任年龄为18岁,若“民法”仍维持在20岁,将有权责不相符的问题,将成年年龄下修,也可与全球170个国家接轨,而在成年年龄下修后,满18岁就可自己申办手机、买房买车等。
据指出,罗秉成于7月底召开“民法修正草案”跨部会审查会议,会中通过将“民法”第12条明定“满20岁为成年”,改为“满18岁为成年”。
有关结婚年龄,现行民法第980条明定“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政院审查通过改为,男女未满18岁,不得结婚。至于订婚年龄,现行
第973条条文明定,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定婚约,政院审查通过改为,男女未满17岁,不得订定婚约。
行政院官员表示,女性订婚年龄提高为17岁,主要是有民间团体认为女生太早订婚会影响其就学及工作权益,特别是影响到就学,相关修法,盼能尽速提报行政院院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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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390907
6.备注:
以前女生16岁就可以结婚,现在不行囉。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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