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OOOOOOOOOO (给妳2亿)》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联合报
: 2.记者署名:
: 林孟洁、王圣藜、赖佩璇
: 3.完整新闻标题:
: 徐永明交保理由出炉!他只“期约”收贿金额不明
: 4.完整新闻内文:
: 跨党派立委涉收贿案持续延烧,台北地方法院今裁定苏震清、陈超明、廖国栋、太流公
司
: 董事长李恒隆、白手套郭克铭及2名立委办公室主任等7人全数羁押禁见,仅时代力量前
党
: 席徐永明裁定80万元交保。
: 裁定指出,依照时间发生顺序,以监听译文和同案被告犯罪内容和时间点,再核对共犯
行
: 、帐册、银行交易明细和资金流向,认为徐永明涉犯不违背职务受贿罪嫌疑重大。
: 法院认为,虽然徐永明涉案部分仍有重大事实待查,也有不实陈述和串证的可能性,但
依
: 前卷证来看,徐永明仅有“期约”行为,且金额不明,没有追查金流的问题,加上徐收
贿
: 期间比较短,相较于其他人,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案情晦暗危险性较低,因此认为徐若
以
: 万元交保,则没有羁押必要,并禁止徐和相关证人联系、勾串。
: 徐永明委任律师陈恒宽得知裁定结果后指出,感谢法官明察,感谢大家关心,徐永明会
配
: 检察官侦查,也坚信自己是清白的,80万元保释金将由家人筹措办保,另绝无收贿200
万?
: 等情事。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54979
: 6.备注:
上网查了一下
行求、期约与交付都是行贿的阶段行为,阶段中只要有一个行为完成,就成立了行贿罪
期约是指行贿的人与受贿的公务人员已经讲好条件,只待约定的时间到来便要交付贿赂或
不正利益,只要双方意思已经一致,犯罪即告成立。
所以徐是条件谈妥但没拿到的意思吗
想问一下期约假如是口头上的举证容易吗
毕竟这种违法的事很少还会留白纸黑字吧
不过犯法就是犯法
这件事情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对徐和时力都很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