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攻对价关系…徐永明激辩:200万是政治献金
2020-08-04 01:06 联合报 / 记者赖佩璇/台北报导
时代力量前党主席徐永明被控收受两百万元召开公司法修法公听会被依贪污罪嫌声押,检
辩双方针对政治献金还是有对价关系的行收贿行为激辩三小时;检方认为,不符立法院职
权行使法相关规定,但属立委职务上行为,收取逾越正常社会习俗及礼仪等报酬行情的费
用,触犯贪污治罪条例。
据调查,李恒隆为使公司法第九条“可溯及既往”,涉嫌由统领百货总经理翁华利出资,
委由政治公关“是知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郭克铭牵线,透过趋势民调公司总经理吴世昌
协助请徐永明举办修法公听会,并提供两百万元“召开费、出席费”。
徐永明辩称两百万元是政治献金,并无对价关系,但检方认为,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等相
关规定,公听会由召委任主席,开会前五日以书面送达出席人员,立法院对出席者可酌发
出席费,公听会终结后十日内应提出报告送全体委员及出席者,最后将报告作为审查该特
定议案参考。检调单位认为,徐永明召开的会议不符规定,性质恐属协调会。
依最高法院法律见解,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指公务员在其职务权
责范围内所应为或得为的行为,除具体职权,与其固有职务权限具有密切关联行为也应认
定为职务行为范畴,包括习惯上所公认拥有的职权。
就人民陈情事项,以立委国会办公室名义,邀请中央行政机关出席协调会已具有公务行为
外观,且与宪法赋予立委议决、审查等主要职务有密切关联性,属职务范围内得为的行为
。
徐永明办公听会属立委职务上行为,且收取显不相当费用,逾越社会习俗及礼仪报酬行情
,已触犯贪污治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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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政治献金啊!大家都错怪永明了
检察官不要乱冤枉永明唷!快快把永明放出来啊!
那是政治献金,哪是什么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