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颖的乡民们, 你们有没有想过他们为何一直放话是"借钱"?
李恒隆为何也是嘴硬说是"借钱"?
你觉得很可笑吗?
真的没用吗?
跟大家报告: 很有用!!
先说实务:
羁押庭时,有录音、有钱、有立法院会议纪录,
类似案件的确常被认犯嫌重大,就淮予羁押了,
但审理时,实际上却常被判无罪,
为何?
因为法官届时会要求检察官举证"这不是借钱".
嘿,
这就跟脱光的男女同床辩称是聊天,要检察官证明"不是聊天"一样.
(如果通奸罪还在的话)
这就是实务上大家最受不了台湾法官的地方:
任何幽灵抗辩、智障抗辩、外星人抗辩,法官都要求检察官举证不存在!
结果就是:
"被告所辩尚难谓非确不可能,基于罪疑唯轻,应为有利于被告之认定",
无罪!!
不管是学理、引用外国实务、证据法则,甚至于缄默权的界限等等,
台湾法官的这种处理法都是可笑至极,网上很多文章我不赘述.
虽然可笑,但它不会变,
这也就是大家努力要把法官权力缩小的原因.
大家可以想想看, 传统法院合议庭不用讲了,
今天如果是参审制, 就这个"借钱抗辩", 会怎么审理、认定?
所谓的"国民法官"不会被上面那种智障举证责任分配牵着鼻子走?
如果是陪审制呢? 是不是连鸟都不用鸟?!
PS.以上纯论台湾的法院诉讼实务. 个人的确支持陪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