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芋传媒
2.记者署名:
林双牧
3.完整新闻标题:
李恒隆涉行贿立委修法 王美花、柯建铭力挡“回溯”
4.完整新闻内文:
前太流公司董座李恒隆,涉嫌行贿徐永明等 5 位立委,协助推动俗称“SOGO 条款”的
“公司法”第 9 条修法,卷入 SOGO 经营权之争。资深媒体人曾韦祯脸书上揭露表示,
根据当时的立法院公报显示,当时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强调,立法院不能为个案修法,
已经判决确定的案子,难道要靠修法解决一切,这是不可能的!
柯建铭指出,现在大家都是拿打击财团的口号,在掩护对造。他坚持,法律没有回溯,为
个案修法可以吗?难道黄国昌敢公然支持回溯?也只有廖国栋最勇敢。他并批评时力透过
网军带风向抹黑他、抹黑王美花,还提醒大家,魔鬼藏就在第 11 条之 1。
曾韦祯指出,经济部在 2017 年推动“公司法”大翻修。原本的行政院版草案第 9 条,
只是将公司登记的伪造文书定义,明确化为触犯“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章”;进入立法院
才加入所谓 sogo 条款,让撤销登记,由原先的主管机关被动,改为主动,同时也让利害
关系人能申请撤销;基于保障被害人权益考量,民进党团也予同意。
不料,廖国栋却提案让 sogo 条款得以溯及既往,得以适用于李恒隆。经济部次长王美花
强烈反对,除法律不可回溯,更不能因个案修法,因此坚持若要这样修,就要加上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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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全案进入二读后,竟改由时代力量接手,透过增订第 11 条之 1 来变相溯及既往。
时力先在第 9 条提案,把撤销登记的范围,从判决有罪确定外,再扩增为缓起诉。曾韦祯
批,如果连缓起诉都构成撤销登记的理由,那还需要法院干什么?
曾韦祯表示,增订第 11 条之 1 就是变相溯及既往。也就是说,李恒隆虽然不能靠第 9
条来要求经济部撤销登记;但可以透过第 11 条之 1 主张自己受到侵害,要求法院来介入
,让他起死回生。在主战场的第 9 条,时力提案,把撤销登记的范围,从判决有罪确定
外,扩增为缓起诉。
曾韦祯指出,仔细看双方的发言。廖国栋、徐永明、黄国昌的核心,还是在于徐旭东能否
适用。徐永明更赤裸裸地说,如果现在还不能用条文面对 SOGO,就会退回 100 年前;甚
至大骂经济部是否为徐旭东所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CbGm2jkW_Q
柯建铭强调,立法院不能为个案修法,已经判决确定的案子,难道要靠修法解决一切,这
是不可能的;现在大家都是拿打击财团的口号,在掩护对造。他坚持,法律没有回溯,为
个案修法可以吗?难道黄国昌敢公然支持回溯?也只有廖国栋最勇敢。他并批评时力透过
网军带风向抹黑他、抹黑王美花,还提醒大家,魔鬼藏就在第 11 条之 1。
接着处理时力版的增订第 11 条之 1,股东可主张权益遭受损害,要求法院介入判决。黄
国昌避重就轻地表示,这是本于英美法的直接诉权概念,用以保障小股东。
柯建铭随即反驳时力提案的第 11 条之 1,痛批这是在胡搞,是在台湾的法律嫁接不同的
法系,不管有无事实争议,就要找法院介入股东间的纠纷;现行“民法”、“公司法”都
有保障小股东的条文了,这条只是想偷渡回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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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铭更感叹的表示,这几天所有黑势力都出笼,还登报运作。但不要当立委都小学毕业
,在台湾拿英美法系逻辑要法官不论真伪,就介入所有的事,判决公司返还。请停止抹黑
!然后,民进党就否决掉时力的提案。
曾韦祯认为,严格说,时力的提案没有大喇喇写上溯及既往,但就 SOGO 案而言,有溯及既
往的效果,能让李恒隆借此要求法院介入。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aronews.tw/2020/08/02/673793/
6.备注:
这次是不是打了很多人的脸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