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8toobig ()》之铭言:
: 但没想到报警却是另一个痛苦的开端,因为昌平派出所的所长跟我讲,"笑气不违法"所以他们无法处理
: 阿如果我坚持要报案,叫我自己蒐证然后亲自到派出所做笔录当证人,他们才有办法受理喔~
: 啊我就反呛,吸食笑气可以用社维法66条开罚喔^^,而且笑气趴混用其他毒品的机率很高,
: 你们没办法积极侦办吗? 我提供您线索,您可以调阅社区监视器 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 运送钢瓶等画面 进出人士的画面 这样你们还没办法主动侦办吗?
: 所长表示: 没办法的唷^^ 要你本人拿证据来派出所做笔录才可以唷^^
这个我也是略懂略懂
按社会秩序维护法第39条规定:
“警察机关因警察人员发现、民众举报、行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违反本法行为之嫌疑
者,应即开始调查。”
民众只需要举报,警察机关就应该要主动调查,
同时不要说什么笑气混用其他毒品,没有证据就不要讲会自找麻烦。
接着警察说要你来做笔录,是依据同法41条规定:
“警察机关为调查违反本法行为之事实,应通知嫌疑人,并得通知证人或关系人。”
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办法24条:
“证人、关系人或违反本法之行为人、嫌疑人到场后,应即时讯问,并将到
场时间及讯问起讫时间记明笔录。”
法条要看清楚,证人或关系人只是得通知而已
有没有强制力?没有!
证人或关系人被通知不到会怎样?再次通知
再次通知不到会怎样?不会怎样!
如果你真的很想做笔录或提供意见又不想去派出所怎么办?
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办法第20条:
“证人或关系人经合法通知,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者,得许其以书面陈述意见。”
接着笑气绝对可以用社维法66条第一项办理:
“一、吸食或施打烟毒或麻醉药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同时该条款可处三日以下拘留,所以是简易庭管辖案件,
警察调查完应按同法45条规定,移送该管简易庭裁定。
另外制造噪音也可以依同法72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三、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
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
“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噪音,系指噪音管制法令规定之管制标准以外
,不具持续性或不易量测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宁之声音。”
而本条是专处罚锾之案件,所以不用移送简易庭,应由警察机关裁处。
上面是法制面
实际遇到派出所不处理怎么办?
每通电话都录音 第一句都先问你是谁 警员编号
警察来就躲在旁边录影 然后把相关证据送到地检署检举警察渎职
地检署有一组编制是专办警察的 办案分数特别高
他们应该会很乐意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