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
士兵赖床不参加早点名 被叫醒爆气竟棒打上官
4.完整新闻内文:
空军二战联队基勤中队郑姓中士,2019年底协助值星官实施早点名,不见李姓士兵前来集
合,亲自到李男的寝室叫人,没想到赖床的李男有起床气,竟持球棒痛打郑男,被依违反
陆海空军刑法判拘59日。军方认为“以下犯上”却获轻判,损及军纪,委请检察官上诉,
但高等法院指郑男只是“上官”,不是“长官”,认定原判决无误,驳回其诉,可上诉。
李男2018年6月1日入伍(案后今年1月1日退伍),为“勤支分队”志愿役上等兵行政兵,
2019年12月间,同中队“侦消分队”志愿役郑姓中士化学士,协助值星官实施部队早点名
及任务分配勤务时,发现李男因赖床而集合未到,指示其他官兵至寝室唤醒李男未果,亲
至寝室要求李男尽快起床。
李男经过唤醒仍未确实下床,反复数次后,郑男遂出言斥责,未料李男竟心生不满,抄起
一旁的球棒1支(未扣案),在寝室前朝郑男头部挥击,郑男以左手臂抵挡,李仍持续攻
击,导致郑的左手肘挫伤,直到拾起路旁木棍阻挡,才未再受其他伤害。
依照陆海空军刑法规定,“长官”指的是命令权或职务在上的军官、士官;而“上官”,
则是长官以外、官阶在上的军官、士官,该法第8条定有明文。对“长官”及“上官”施
强暴、胁迫或恐吓,罪刑相差极大,前者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为3年以下有
期徒刑。
新竹地院认为,郑男虽然官阶较高,但与李男无直触上的上下隶属关系,并非长官,而是
上官,考量两人已和解,轻判59日。
结果震惊军方,质疑“以下犯上”若轻判,将严重影响军纪,导致军中服从观念荡然无存
,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并提出其他雷同案例最少判刑3月佐证,委请检察官上诉。
但高院指出,判刑3月的案子是被害人具状表明“不愿意”原谅被告,但本案李男事后与
郑男和解,赔偿慰抚金,公开道歉,获得原谅、自愿退伍,两案脉络不同,且军方日后可
以拿本案当作宣教案例。
高院表示,另有其他侮辱上官的案件判拘30日,本案伤害上官量处59日,已有刑度轻重之
别,且考量郑男当时情绪上来,先呛“出来单挑”,才导致李男失控攻击,事出有因。
综上,高院认为原审量刑并无过轻、不当而违反罪刑相当原则,上诉为无理由,决议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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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