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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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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婚纱部落客“收钱不发文” 业者狂喷14万飞韩国外拍…气炸要她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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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婚纱部落客被合作厂商控告拿钱不发文。(示意图/pixabay)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一名拥有一万多人追踪的婚纱部落客,遭到合作业者控诉“拿钱不发文”,业者前后付了
十多万飞韩国的食宿费用后,却迟迟不见文章刊登,一气之下告上法院要求退钱,案经新
竹地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契约为有效契约,部落客应依约退还16万4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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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前后花了17万多,与部落客谈好2篇发文,却1篇都未发布。(示意图/pixabay)
婚纱业者向法官表示,他与网络部落客V小姐于2017年3 月签立合作A契约,约定由业者提
供婚纱并支付3万5千元,请V小姐试穿后发体验网文,V于6月前往试穿,业者则当日汇款3
万5千元给她。后来V小姐告知,若提供她到韩国拍摄婚纱,还可以帮写拍摄过程文章发布
,对业者来说有极佳的宣传效果,双方再于2日后约定B契约,以支付3万5千元的写手费,
及支付飞往韩国的住宿车马费,请V小姐帮发体验文,之后V小姐在7月飞往韩国拍摄婚纱
照3天,而业者则负担期间所需14万1818元。
没想到V小姐飞往韩国拍完婚纱后,却迟迟未就当时约定的A、B契约发文,业者多次联络
,但V小姐均不理,无奈之下,只好在11月向V小姐表示终止A、B契约,并要求返还17万
6818元(A契约写手费3万5千元及韩国行程14万18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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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V小姐与业者签下A、B契约,却未依约发文,判须返还16万余元的不当得利。
(示意图/免费图库Unspalsh)
V小姐则向法官辩称,2017年2月自己获邀请撰写试穿文,对方并以3万5千元为代价帮忙试
穿婚纱、撰写分享心得,并经业者校稿后发文,而自己已于6月完成婚纱拍摄,因对拍摄
结果满意,才邀业者以相同模式至韩国拍婚纱,业者也同意负担她与友人飞往韩国的拍摄
费用。她在7月2日完成A契约文章,7月5日飞往韩国拍婚纱,由于业者始终无法提供韩国
拍摄资料,亦未依契约付撰文费,因此B契约才无法履行,她认为,业者应该自行负担不
履行责任。
业者则出具双方对话内容表示,A契约的体验文根本只是草稿,并非正式文,当时V小姐还
同意要修改,还要放入公司的标示。
法官调查发现,婚纱业者与部落客V小姐约定合作A、B契约,并飞往韩国完成拍摄,然就
其A、B契约,V小姐至今都未能将正式体验文交给业者,直到11月,业者才向V小姐表示
“. . . 真的不需要了”。
法官认,按民法第528条、第547条、第548条第2项、第549条第1项分别定有明文明文规定
,当事人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经对方同意即为契约,依习惯或依委任事务之性质,应给与
报酬者,若因故导致未处理或终止,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委任契约,受任人可就已完成部
分请求报酬;而V至今却无法提出正式文章交由业者,足以认定被告迄今未履行A 契约。
再就B契约部分,法官发现V小姐于6月3日以LINE向业者表示,“…这篇对我的店家绝对有
超高价值~所以这篇文章我会以工作的形式让效果达到最好! 文章费一样$35000!2篇文
+FB会贴最新状况的文或直播。车马费及住宿部分由店家支出. . . ”等语,所以B契约
内容为分享工作形式,且以社群软件张贴或直播拍摄婚纱之最新状况,V小姐也在拍摄时
自行或委托友人协助拍摄,但拍摄后却未向业者提出需要婚纱照片的要求,之后业者跟她
联系,她也以身体不舒服为借口推托,因此,V小姐辩称是业者迟迟不肯提供拍摄资料的
辩词难以采信。
法官认,V小姐因己之故造成A、B契约无法履行,依法应返还A契约报酬3万5千元、B契约
韩国食宿14万1818元,虽V小姐飞往韩国花了机票钱2万5570元,但依双方之前约定内容,
机票费业者仅负担1万2785元,其余款项则需V小姐自行吸收,因此法官判定,V小姐总共
应返还16万4033元的不当得利。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26/1769168.htm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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