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女矮1.1公分当不成消防员 法院认考试规定违宪判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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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身高少1.1公分未达标准,遭保训会作成原处分废止受训资格,经她兴讼,北高行认
为原处分违宪,判她胜诉。(资料照,记者丛昌瑾摄)
2020-07-24 17:29:52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陈女参加四等消防警察特考虽获录取,却因受训时被测出身高
少1.1公分未达标,不符相关考试规定,遭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作成原处分,废止
她的受训资格。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违宪,已侵害陈女应考试服公职权及公
民平等服公职权,判陈女胜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女参加2018年四等消防警察特考获录取,2019年1月16日至消防署训练中心
接受教育训练,经中心检测身高,再安排至卫福部南投医院进行体格复检,她的身高是
158.9而不到160公分,不符考试规定中对不具原住民身分女性所订身高标准,经消防署函
送保训会,作成原处分废止她的受训资格。她不服,打行政诉讼。
北高行认为,依宪法相关规定,人民有应考试服公职与公民平等服公职权利,因此,考试
资格及方法应符合平等与比例原则。而本件所指考试规定只是沿用以往一般行政警察尚未
分立时所订定的身高标准,但消防警察勤务内容面临风险与一般行政警察有差别,不能以
一般行政警察的身高需求,作为消防警察的考选标准。
况且保训会与本案参加人考选部、消防署均无法提出可信科学证据,证明身高未达标准消
防警察执行消防任务时,无法符合紧急救灾效能标准,何况世界上还有美国消防协会、加
拿大渥太华市、英国伦敦市、菲律宾、日本多数地区等,未对消防人员设身高限制也不会
影响消防勤务效能的案例,故该考试规定已违宪,已侵害陈女应考试服公职权及公民平等
服公职权,判陈女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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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 身高<157.9公分>196公分=免役体位 要请他们回来补当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