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白锡铿
3.完整新闻标题:
3岁儿被车撞瘫痪 母负7成过失责任、肇事者仅负3成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23345?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南投县民洪姓女子,5年前驾车载3岁儿子至草屯镇佑民医院停车场,洪女在取车内衣物,儿子在车旁等候,遭李姓老师驾车撞倒在地后辗压、拖行,致男童头部受重创,几近瘫痪,洪女请求损害赔偿,二审法官认洪女应负7成过失责任,李姓老师负3成过失责任,判决李赔偿被害人家属653万余元,扣除被害人已领取强制汽车保险金220万,李还要赔433万余元。
洪女请求损害赔偿,指出李姓老师于2015年10月6日下午,驾驶自小客车驶入南投县草屯镇佑民医院的停车场,适洪女带3岁儿子阿雄(化名)于停车场内刚停好车,欲前往佑民医院牙科就医。
她正自其所驾驶自小客车拿取衣物,儿子阿雄站于车旁等候时,李驾驶自小客车竟先以车头碰撞阿雄倒地后,再予以辗压、拖行,致阿雄受有头部外伤合并脑出血、头部颅底骨折等,虽经急救诊治及多次手术,仍因脑部严重创伤出血、陷于几近瘫痪等身心障碍之重大伤害,并经核发第7类重度身心障碍证明,迄今生活无法自理。
肇事的李姓老师被刑事庭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被害男童的父母请求损害赔偿,要求李赔偿医疗费、看护费、劳动能力损失、精神慰抚金共新台币4172万余元。
李姓老师辩称男童自其母亲洪女车辆停放处,奔跑至车道中之移动过程,均处于他前方视线范围之外,绝非他所得知晓,强调洪女疏未注意,对于儿奔跑冲入车道未能及时发现,予以制止,洪女的过失行为与系争事故之发生显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且过失比例较大。
二审法官认李姓老师应注意、能注意,竟疏未注意左方、前方的车前状况,致未能发现男童阿雄由左侧进入车道,而仍继续驾车前进,致撞击男童并辗压,驾驶行为自有过失。
合议庭审酌,事发地点为停车场车道,李车速不可能太快,对于男童阿雄自车旁突然窜出立于车道上突发事件,实难对李注意义务为过度苛责,故洪女疏于照顾儿子,致阿雄独自立于车道上,应为本件肇事之主要原因。因此,认定洪女应负过失责任7成、李负3成过失责任,始为合理。
台中高分院判决李姓老师赔偿被害男童及被害人家属共新台币653万余元,扣除被害人已领取强制汽车保险金220万,李还要赔433万余元。可上诉三审。